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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比例 2024-01-11 00:27:14 40 金融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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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一般提取流程(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由所属单位核实,发放《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持提取资料和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在10日内到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退出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四)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5)提取通过,管理部或分中心为员工发放《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同意提取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批准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发放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于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七)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八)审批后不允许退出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允许退出的理由。

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1)集中封存户内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持提取凭证在集中封存管理部或分中心直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2)归口盖章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批准提取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同意提取的,职工应于当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批准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其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五)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二、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支取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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