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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准入与退出规定)

贷款利率 2024-03-13 00:46:11 354 金融资讯网

原标题:海南拟委托学校运营食堂实行“零租赁”管理。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准入与退出规定)

日前,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海南省教育厅完成了《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学校食堂经营企业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准入管理、日常管理和退出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各级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委托管理的过程控制。省内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委托管理可参照执行。

意见稿明确,学校食堂应当以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办学机构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为申请人;学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始终保持合法有效。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

原则上,学校食堂应独立运营,并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需引入社会力量委托管理的,学校实行“零租赁”管理,学校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承包或委托经营。

此外,学校食堂应确保大众餐和免费汤等基本食品的供应。除高等学校外,其他学校食堂不得引入风味摊点(汤粉和面汤除外);高校食堂管理企业经学校同意,确保大众餐供应达到50%后,方可引进风味摊位。

超过300名学生就餐的幼儿园、超过500名学生就餐的中小学和大学食堂应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学生少于或等于300人的幼儿园和学生少于或等于500人的学校应通过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引进。拥有1000名以上学生和两个或更多食堂的学校,

如对《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11月26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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