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融资租赁分类标准,出租人 融资租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出租人融资租赁分类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出租人融资租赁分类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租赁准则讲解?
新租赁准则,
一、规定不适用准则的范围不同
新准则不适用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这种情况,而旧准则中则没有考虑。另外;旧准则不适用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但新准则中未提及。
二、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不同
旧准则的会计处理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而新准则的会计处理则是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不伺
旧准则中规定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的融资收入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但在新准则中规定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的融资收入。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即承租人采用单一计量模式,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例外情况是,对于短期租赁(不超过12个月,不含资产购买权)和低价值租赁(全新资产价值较低),可以选择简化处理,即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也就是说,所有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处理2021年1月份帐务时,都必须按照新租赁准则来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准则还有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新租赁准则与老准则最大的差异
新租赁准则中,与原来最大的差异在于,原来经营租赁的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表,现在则需要计入资产负债表。
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
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租赁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 目的不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设备的所有权,而经营性租赁则不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为目的,只是短期使用。
2. 判断方法不同: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经营租赁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
3. 租赁程序不同: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4. 租赁期限不同: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5. 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融资租赁的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保险等,而经营性租赁没有这个义务。
6. 作用不同: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因资金不足而错过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总的来说,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租赁方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出租人融资租赁分类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出租人融资租赁分类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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