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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谈判,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

融资租赁 2024-01-03 17:13:59 0 金融资讯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谈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谈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承租方收到融资租赁分期支付租金服务发票如何出账?

融资转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到了,账务处理如下:

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谈判,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扩展资料融资租赁的特征有以下: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租赁谈判的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谈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谈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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