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一第5条,融资租赁司法解释2015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一第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一第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融资租赁象征性价款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象征性价款是融资租赁业务到期后,承租人买回资产的留购价款
融资租赁本质是钱生钱,简单的解释下:
1、直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主要特征为:
(1)融资租赁公司(即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设备等租赁物。(
2)租金的确定原则:出租人在计算租金时,已经把投入的资金和想要的收益纳入其中。
(3)融资租赁业务结束之后,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物。如支付一元钱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不属于融资租赁的项目?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先给出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向客户出租某种设备或资产,并在租赁期内收取租金,最终将其出售给客户。根据这个定义,以下是不属于融资租赁的项目:
1.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不涉及设备或资产的出租、租金收取和最终出售,因此不属于融资租赁项目。
解释:融资租赁项目必须涉及租赁公司向客户出租设备或资产,并收取租金,最终将其出售给客户,而建筑施工不符合这一条件。
总结:融资租赁项目必须符合设备或资产租赁、租金收取和最终出售的要求,建筑施工不满足这些条件,因此不属于融资租赁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实物资产的销售:融资租赁是一种租赁方式,而不是销售方式,因此不适用于实物资产的销售项目。
2. 超长期租赁:融资租赁通常适用于中短期的租赁需求,对于超长期租赁(例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可能不太适用。
3. 无形资产的租赁:融资租赁主要应用于实物资产,如设备、机械等,而不适用于无形资产租赁,如专利、版权等。
4. 个人消费品租赁:融资租赁多用于企业的资产租赁,不适用于个人消费品租赁,如汽车、家具等。
融资租赁项目不包括以下几类: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
融资租赁的概念、特点及形式?
融资租赁概念:是一项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合同构成(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这三方当事人相互关联,两个合同相互制约
融资租赁的特点:金额清偿、不可解约性、设备的保险、保养、维护等费用及设备过时的风险均由承租人负担。
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形式有:直接融资、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
扩展资料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一第5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一第5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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