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历史,融资租赁的历史发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融资租赁的历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融资租赁的历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融资租赁的概念、特点及形式?
融资租赁概念:是一项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合同构成(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这三方当事人相互关联,两个合同相互制约
融资租赁的特点:金额清偿、不可解约性、设备的保险、保养、维护等费用及设备过时的风险均由承租人负担。
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形式有:直接融资、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
扩展资料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为什么融资租赁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融资租赁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理解:
1.对于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按其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孰低,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暂时性差异。
2.虽然入账时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后续计提折旧时,出现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这是要算递延所得税的,
因为此时的暂时性差异是由于折旧方法等不同会影响会计利润的,所以这是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
为什么融资期满后一般归承租人?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融资租赁的历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融资租赁的历史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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