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承租人使用权资产,融资租赁承租人使用权资产转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融资租赁承租人使用权资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融资租赁承租人使用权资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融资租赁承租方如何做账?
融资租赁承租方的做账方式如下:
租赁开始日:借: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付款或初始费用开具的增值税专票税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后续租金对应的税额),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含税应付租金总额)、银行存款(首付款)、银行存款(初始费用)。
分期支付租赁款: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银行存款。
分期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借:财务费用,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支付租金后收到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确认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分期折旧: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租赁到期,所有权归承租人:借: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贷:使用权资产。
以上就是融资租赁承租方的做账方式,供您参考。
融资租赁承租方在做账时需要将租赁支付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记录,并根据租赁期限和支付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首先要记录固定资产的租赁成本,同时将租赁付款按期记录为应付账款或租赁负债。另外,还需要记载利息支出和资产折旧。
在报表制作时,需要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数据进行分项明细,全面反映承租方的租赁经营情况。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物权还是属于债权?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属于债权。
1、《物权法》草案里面用益物权也没有包括房屋租赁权,物权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当事人不可以自行创设。认为租赁权是物权的,只是学术界的争论,并没有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采纳。
2、另外,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式以登记为准,而房屋租赁权仅需要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即可取得,不需要另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
《物权法》第2条,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117条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但普通的房屋租赁不属于用益物权范畴。
另,《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房屋租赁,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仅限于房屋本身,而不是对其所依附的土地也有使用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使用权资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融资租赁承租人使用权资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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