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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陆重工有限公司领导(江苏海陆重工有限公司hr傅东简历)

货币换算 2024-05-02 16:27:24 67 金融资讯网

江苏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船舶起重机生产基地,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0余人,年产各类船舶起重机5000余台。其产品远销美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区域。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船级社认证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质量信得过单位、全国用户满意产品、中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驰名商标、中国电子商务优秀企业。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等荣誉称号。

近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00225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自曝”收到中国江苏监察局发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知称,徐元生未及时披露各项事项。项目信息。事实上,早在2022年12月29日,许远生就已经收到***发来的《立案告知书》。伟恒金融315团队表示,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必须彻查根源,查明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罪魁祸首,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江苏海陆重工有限公司领导(江苏海陆重工有限公司hr傅东简历)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海陆重工外,合众西装、航天动力、大连热电等上市公司的违法债权追收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广大受损股民可关注。

海陆重工实际控制人收到处罚通知书,受伤股东可启动赔偿事宜

2023年3月15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00225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收到江苏监管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字[2023]3号)中国局***。涉嫌违法事实如下:2016年7月6日,徐远生作为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李先生签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的协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控制了公司的股权和控制权。***、同意相关资产重组等事项。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徐元生与李某额外签署了三份关于公司控制权的补充协议***。上述四项协议签署后,徐元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与公司控制权相关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的方式。

北京伟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2022年12月29日之前买入,2022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受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由法院确定)。

合众强创收到行政处罚预告,索赔正在进行中

2022年11月21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83)下发《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号(刑字[2022]165号),***认定合众思壮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如下:合众创强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夸大其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合众强通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夸大收入、成本和利润;合众强编造软件销售及技术服务费收入;合众强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合众创强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涉嫌累计虚增收入15.81亿元,累计虚增成本11.78亿元,虚增财务费用1.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21亿元。元。合众思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1月31日,合众创强发布2022年业绩预告。报告期内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0.00元至-1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8729.55万元至17729.55万元,同比下降94.17%至191.25%。预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800.00至-268,000,000元。与上年相比,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32,550.93万元,达到41,550.93万元。同比增长47.62%至60.79%。

北京伟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该购买是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以及2022年5月10日之后出售或仍然持有的投资者股票可以提出索赔(最终将由法院决定)。

航天动力收到***发出备案通知,股票认领正在进行中

2022年8月12日,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43)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以下原因收到来自中国***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备案字第0092022005号)***公司涉嫌信息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航天动力表示,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月31日,航空航天动力公司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0万元至-4300万元。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0万元至-4300万元。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将为-4500万元至-5200万元。

北京伟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其在2022年8月12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8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必须由法院确定)。

大连热电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启动股票债权催收工作

2022年6月10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00719)及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查发现,大连热电及其控股股东热电集团关联交易、资本交易较为频繁,缺乏独立性。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因业务需要经常发生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经核实,2021年10月底,大连热电在其煤炭储备满足冬季采暖期煤炭需求时,又支付1.6亿元为热电集团采购煤炭,实质上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上述1.6亿元资金占大连热电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51%。截至2022年4月22日,热电集团已将占用资金及利息全部退还给大连热电。

北京伟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以及2022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在受害的投资者持有股票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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