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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票股吧(中联重科股票股吧000157)

货币换算 2024-04-20 16:01:56 944 金融资讯网

中联重科股吧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草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7日起停牌。2017年8月2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日起复牌)。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2.5亿元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费。

中联重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三一重工股票股吧(中联重科股票股吧000157)

2023-07-06

中联重科-0.45%

债券代码:112927.SZ债券简称:19中联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7日(含)之前购买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有权获得本次付息。于2023年7月7日出售本债券的投资者无权获得该利息支付。支付利息的权利。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7月10日开始支付2022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顺利进行,为方便投资者及时收到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中联01。

3、债券代码:112927.SZ。

4、发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债券余额2500万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第三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投资者可选择回售。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的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第三年末决定调整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于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二十日调整票面利率。本交易日,将在中国***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保持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限内登记并转让他们目前持有的债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付款。本期债券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回售兑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付款。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按年计算,按单利计算,不含复利。本期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利率为4.00%。根据公司2022年6月8日披露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中联01”回售实施办法暨调整票面利率的之一次提示性公告》,发行人决定未来两年降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30个基点。即“19中联01”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由4.00%调整为2.70%。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公司债券。

11.起息日:2019年7月10日。

12、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7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延长期限支付利息时不会产生额外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期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第一个随后的交易日;延期期间支付利息不计利息。

13、赎回日期: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24年7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2022年7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延期期间付款不会产生利息。

14、下一个付息期的付息日为:2023年7月10日。

1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70%。

1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00元。

十七、担保事项:本期债券不存在担保情况。

十八、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九、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十、债券红利分配及赎回登记、受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本次付息计划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0%。本期债券每手面值为1000元,分配利息为2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分配的利息为每千元21.6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向债券投资者实际分配的利息为每1000美元27.00美元。

3、本次付息登记日、除息日和债券付息日

1、债务登记日期:2023年7月7日

2、除息日:2023年7月10日

3、付息日:2023年7月1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均为2023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现有债券持有人。2023年7月7日(含)之前购买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将享受本次分配的利息;2023年7月7日出售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将不享受本次分配的利息。

5、付息方式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支付本次利息。公司将于本次股息发放日前2个工作日将本次债券当期利息全额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付款后,将本期债券利息通过资金划转至相应付息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营业部)结算系统。其他组织)。

若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及付息兑付资金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债券兑付及付息委托服务并将在此期间继续发行资金。公司负责债券的兑付及利息兑付。若公司自行办理本次债券的兑付及利息兑付,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提现登记信息,并在完成网下支付后办理提现登记手续。

六、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根据国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号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债券持有人(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就公司债券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并储存在现场的金库里。

2.非居民企业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缴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2021年10月27日等起,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必须缴纳自己的债券利息所得税。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

联系人:申科、杜义刚、胡浩

联系***:0731-88788432

传真:0731-85651157

邮政编码:410013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号楼27层

联系人:何源、郭龙康

***: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2、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8

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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