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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的监管 国家金融监管局

货币换算 2024-01-20 02:16:00 28 金融资讯网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网络金融的监管的问题,以及和国家金融监管局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金融监管的三大支柱是什么

1、中国金融业的三大支柱分别是银行、保险、证券。银行在金融业中主要功能是贷款、销售基金类产品、金融工具的销售、对冲业务和票据业务等等。

网络金融的监管 国家金融监管局

2、保险在金融中主要功能是一种保障机制,现在成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证券在金融中是多种经济权益的统一称呼,证券也是特定的金融产品,是持有人和其所享受权利的凭证。

二、如何评价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模式

1、现行对银行业实施的是1990年代建立的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监管。20多年后的金融业不仅仅早已突破了过去定义的分业模式,更是发展为多样性的业态。用分业监管对应多样性的金融业态,多头监管、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等现象就是必然的结果。虽然银监与保监实行了合并,但监管中所反映出的监管制度与金融市场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仍然很突出。

2、那么,什么是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纵观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变化及其向金融业的渗透,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的金融体系,其长期所拥有的独享融资者信息的经营方式就遭到冲击,金融市场不仅具有金融脱媒的需求,而且也有了脱媒的能力。金融的脱媒从根本上改变了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结构体系,让原来基本以间接金融机构生产私有信息为主的金融体系,转变为市场公开生产信息为主的金融体系,形成按市场不同融资需求的不同金融供给安排,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得到完善。

3、然而,我国的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没有遭受1970代以后的技术革命冲击。但本世纪以来的信息技术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却是以更加迅猛的态势影响着所有传统产业,信息共享成为市场发展导向。在这个历史发展的关口,我们的金融监管制度却没有及时做出反应,导致一系列的问题的产生。

4、第一,严格的分业机构监管模式,严重固化了金融业态。尤其是长期地固守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结构,导致整个国民经济对信贷的高度依赖,致使到目前银行信贷融资一直占居社会总融资80%多的高位。这样的金融结构严重约束了金融的多样化供给能力,根本无法满足经济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多样化金融需求。由于融资渠道严重缺乏,所有的企业,无论是否满足信贷条件,千军万马挤信贷这个独木桥,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一道解不开的谜题。而其后果是一旦经济下行,银行经营性质决定必然紧缩银根,由此造成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时总是面临双重压力,最终导致宏观调控无效。

5、第二,各自为阵的监管职责划分,面对不断变化的新金融形态与金融市场新形势,显示出毫无应对之力。或是形成监管真空,或是找不到监管着力点。以P2P网贷监管办法为例,将网贷平台定位于信息平台,这便是确立了网贷的小额公开发债模式,监管的对象应该是市场生产信息的方式,但监管办法却依然是机构监管模式,根本就没有找着监管的风险点。又如近一年中证券市场上推出的一系列监管措施,体现的只是监管的权力,而不是解决市场问题的根本方法。

6、第三,机构监管思维主要是源于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的法理基础,而忽略了对投资者的保护,这与现代监管理论与世界监管主流模式的法理基础不同。缺乏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与严格分业监管的监管机制,很容易产生监管盲点与真空,在金融发展需求不断膨胀的情况下,助推金融市场的无序发展,为各类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土壤。为什么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问题层出不穷,市场却依然热情不减?究其原因是钻了监管缺失的两大漏洞:一是市场监管主体缺失,逮到了才是犯罪;二是相关法律明确表述的数倍于银行利率的价差,成为市场定价风向标,由此形成巨大的套利空间,成为市场追逐的目标,也是产业资本走向食利一族的重要推手。

7、综上所述,要推动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首先就是要明确金融体系的架构,是仍然坚持以银行为中心的以私有信息生产为主的金融体系,还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公开信息生产为主的金融体系,这决定金融改革的方向与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8、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金融需求的多样化特征,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不同层次的信贷市场与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是我国金融发展的现实需求。也就是说,我们的金融市场,既要有从信用互助、民间借贷、网贷,到发达的银行信贷市场,也有从地方性股权交易所、新三板,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股权募集市场,以及从天使、风投,到产业资本等非公开股权募集市场,以充分满足不同条件的融资需求。建立以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监管的关键就是市场公开生产信息的机制与制度的确保,验证信息的公开、真实、可靠性的关键又看是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9、在明确金融发展方向的情况下,监管制度的改革,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构建监管制度。其次实现金融监管模式由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并按功能性监管要求建立监管体系。再根据金融市场的分层,划分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监管职责与范围。

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1、主管部门为银监会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由央行直接监督管理。

2、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3、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现状及痛点是什么谢谢

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现状数据分析和互联网企业发展的痛点和风险在哪里?

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已经如火如荼。

(1)、互联网各行业各企业发展的热火朝天。CNNIC数据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在2015年底达到6.88亿人,普及率达50.3%;手机上网使用率(手机网民数与网民总数之比)为90.1%,移动互联网普及率较为可观。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铺设逐年完善,两项数据近两年增速有所放缓。互联网总体普及率仍有较大上升空间。

???????互联网普及率的提升,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突破时间、空间限制,逐层渗透;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各行业发展得热火朝天的原因之一。20下图展示了当前互联网金融个行业的发展进度。

互联网金融以一种“非抵押、低成本、便捷”的信贷模式迅速占领市场,实现了快速崛起和超常规增长。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P2P网贷行业除港澳台地区外,正常运营平台共计2593家,环比2014年大幅飙升达64.63%。2015年新上线平台全年新增1917家,平均每月新上线159家平台。而对比前几年的平台数量,尽管平台数量的增速出现逐年趋缓,但行业运营平台总量依然呈快速增长态势。近几年P2P行业成交情况—历史累计成交额达1.36万亿,2016至2017年2月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为1130.09亿元,较上月(20170年1月)环比下降了13.33%,是2015年2月成交量的3.37倍。这以上的数据都显示出了“平台数量依旧增长、累计成交突破万亿、投资金额逐步上升、平台融资创新高、行业分化初显端倪”的现状。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优点,使得该行业发展得如此迅猛。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为:信息化大幅降低成本、大数据大幅提高效率、服务对象扩展至传统金融盲区。

???????自从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就成为社会尤其是经济界最为关注的热点。当前我们也看到在互联网金融这一块,一方面行业发展如火如荼,一方面又因良莠不齐的发展现状面临史上最严峻的舆论监督和生存环境考验。尤其是2015年,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云谲波诡,负面风波持续不断,令人产生困惑和质疑。2015年新增问题平台全年新增917家爆雷平台,仅西藏一片净土,山东是重灾区。2015年全年,国内P2P网贷行业共计新增问题平台917家,其中6月份新增125家为年内最高,10月份新增50家为年内最低,包括6、7、12月份,全年有3个月份新增问题平台数超过百家。全年平均每月新增76家问题平台。全年爆出的问题平台广泛分布于全国29个省市,在不考虑港澳台地区的情况下,目前青海尚未统计,存在P2P网贷运营平台的地区中仅西藏幸免于难,而西藏至今也仅有1家P2P平台,可谓是国内网贷发展中唯一的一片净土。2015年P2P网贷行业爆雷的基调,总体来看依然以跑路为最主要形态,全年跑路平台共计501家,占比超过5成。其次是提现困难平台,共有259家平台占比28%,145家平台清盘停业,占比16%,另外有12家平台被经侦介入调查,占比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年P2P网贷行业累计新增问题平台达917家,整个行业历史累计问题平台为1284家,其中2015年占比高达71.42%。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及之前仅有92家问题平台,2014年大幅增至275家,直至2015年落幕,全年新增917家问题平台,数量较2014年增长更是超过3倍有余。

??????去年底以e租宝、大大集团等负面事件接连被曝为标志,再到今年3月9日,《叶问3》发行方上海快鹿集团被揭票房造假,而牵连出旗下P2P平台金鹿财行,自我担保,在自己平台里“绕圈”重大风险隐患。可以看出平台问题的严重性。这些问题平台逐渐被爆出,我们也知道我们进入了行业的困境: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完善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一、互联网分类监管是否科学性是互联网企业发展的痛点之一。

???????有权威人士指出,假如说2013年可以被看作“互联网金融元年”的话,那么2016年将成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元年”。早在2016年之前,就有源于行业首个纲要性监管文件出台,明确定义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对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能部门进行了划分。正如业界观点所云,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在通过信息技术重构金融逻辑的同时,忽视了传统金融行业长期以来建立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在泡沫推升至高位之前,监管层需要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包括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的互联网化进行思考和决策。进一步说,互联网金融的顶层设计,关系到整个资本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包括混业趋下的准入制度、市场经营主体、投资者构成等等要素,都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重新定义。上述的文件并非就说明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已经落实到位,由频频发生的问题平台事件,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监管方面依然还不够完善,需出台更多制度去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各个方面。结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近两年来发布的相关规定,我们最终读到一个中观、审慎的价值评判标准。市场普遍将指导意见解读为正面引导,而我们同时也应看到,监管层在肯定新金融业态的同时,重申了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地位。

???????互联网金融企业乱象表现在,一些从业者借用互联网金融的名义进行监管套利,败坏了行业在投资者心中的名誉。”只有在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牌照获取等合规化领域做得好的企业才能获得壮大空间,以获客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1.0时代宣告结束,未来行业发展重心将集中在技术和大数据等应用领域。

????????分类监管、明确准入边界和业务管理条款,缩小了制度套利的空间;信息中介虽不实行牌照制度,却需要按照严格的金融标准来定位自身。尽管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仍存在较大的监管真空,指导意见的问世,至少令其就此告别蛮荒之路,风险管控变得有据可依。从两会传递出的信息来看,从上,整治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将是2016年的重心。往下,企业自律和创新将是最优出路。

??????二是,互联网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在过往的两年,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最核心的就是风险控制,这是行业长久健康发展的根本。决策层或许一方面看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巨大活力,对消费的带动作用,以及在普惠金融上的价值;同时行业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也让监管和决策层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重点关注。许多不具备风险管控能力,也不是普惠大众的平台混入队伍,导致行业的声誉受损。规范发展的提出,也意味着行业企业将面对从无门槛到有相当监管和合规要求的门槛的转变,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平台将退出这个市场。问题平台的出现也显现出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很多企业对风险控制还不了解,导致了可能会使企业出现一些问题。实操过程中的风控难度也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平台无畏前行的阻拦。这一方面缘于经济下行导致商业银行不良率攀升,资产质量下降,小微企业债务风险不断累积,成为信用风险高发区;另一方面,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并不具备风险管控能力,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模式是否足够成熟,都有待验证。

???????过去一年中,商业银行不良率由1.25%上升至1.69%,关注类贷款和逾期贷款也有所抬头,预计未来一年不良贷款将维持快速增势。经济转型周期中,小微企业盈利不稳定性更强,抗风险能力弱,同时,这些企业之间存在联保互保的情况,单个风险点的爆发可能引发裙带效应。对于积极开展小微融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而言,资产端的风险管理难度不容小觑,一些基于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互联网平台,事实上是将风险极大的地下市场带到线上,把未经验明风险的资产以“众包”形式卖给了投资者。

在诸多的法律风险中,容易涉嫌非法集资是最大的风险。无论是异化了的P2P网络借贷融资还是互联网公众小额集资形式其运营缺乏法律依据,现有的制度没有明确其性质而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现实中也出现了许多假借P2P网络平台而进行非法集资的事件,如天力贷案、郑旭东案、网赢天下倒闭事件等。淘宝上也先后出现过公开销售未上市公司股份和PE基金份额的事件。由于其向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公开推荐、发行证券且未经审批,按照证券法两者都已构成“非法证券活动”,均被证监会叫停。除此之外,法律风险还体现在利用互联网金融从事洗钱活动、个人信息的泄露、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经营者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融资而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法律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企业市场、信用风险。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异常火热但细分各种业态的市场成熟度却参差不齐,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行业中的布局已经呈现雏形,出现了“精耕细作”的情景;P2P网络借款平台则依然在“跑马圈地”;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各自依靠集团公司的电商平台,相互之间的竞争似乎并不激烈。同业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与面对市场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并存。在信用比较缺失的背景下,也面临着筹资人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获取资金、违规、违法使用贷款资金导致无力还款等风险。而造成违约或者恶意拖延之后,由于交易各方各处异地、诉讼成本高企等各种因素,也难以对违约人构成实质性惩处。热议的多数互联网理财产品利用的是同业存款市场和一般存款市场利率价格之差,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以及涌入资金增加摊薄收益,产品盈利空间将逐渐缩小。银行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巨大差别是货币基金发展的主要动力,但其也仍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经营风险指公司内部治理不到位、程序与治理流程不完善、人员的失误或舞弊、系统的失灵或缺陷等因素造成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兼具金融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的风险要素。一方面可能客户不熟悉、过量客户的网站访问等原因而造成风险。另一方面可能是来自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及其产品的设计缺陷等因素,或者内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较大的风险。2013年8月发生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彰显了认识这一风险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而言更是如此。

上述的分析仅仅是当互联网金融唯企业初步发展阶段所存在的风险,更多潜在的风险也会随着其进一步成长逐渐暴露出来。互联网金融已经具有了引发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例如依托于第三方网络支付的货币市场基金,在短短的几个月内用户便超过了8000万,而该货币基金一旦产生基金份额赎回的障碍,就有极大的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乃至社会群体性事件。金融风险的累积如果不能及时控制并加以化解,则不可避免的出现金融危机。而且近年来,许多犯罪分子借互联网金融之名实施犯罪行为,尤其是非法集资行为持续高发。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持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企业财产安全。

六、用“互联网+”思维解决企业融资痛点是一个趋势。互联网+“不是一个新词,不管加不加,互联网都在那里,传统企业唯有拥抱,才能亲身体验它带给企业的巨变,互联网+”的概念,马化腾的理解是“互联网+”战略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对传统企业来说,应该感谢这个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最大价值就是连接,将企业与用户拉到了同一水平线上,企业和用户不再需要跨越维度的沟通,互联网也给了企业与消费者更加高效更加低成本的连接机会,它规避了传统商业社会以空间为纽带对于资源的损耗和低效利用。

关于本次网络金融的监管和国家金融监管局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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