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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案例故事分享(车险理赔经典案例)

货币换算 2024-04-01 23:43:25 699 金融资讯网

今天我们就和朋友们聊聊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希望以下几点观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车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答案车险发展迅速,目前已占财产保险保费总额的70%,对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汽车保险是中国最大的财产保险险种。每个车主都必须了解一些事情。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举几个车险理赔的经典案例,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

车险理赔案例故事分享(车险理赔经典案例)

汽车保险案例分析1:司机开车撞死藏獒,索赔30万元。

维权日期:年12月。维权地点:鄞州区法院

维权理由:索赔30万元

一只藏獒开车时不慎撞死,狗主人起诉司机赔偿30万元。为什么一只只值8万元的狗,最后却升值到30万元?这个损失金额应该如何确定?昨天,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狗主人提起诉讼,索赔30万元。

应该是从去年四月下旬的某一天开始的。老刘(化名)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那天,他像往常一样开车去送货。当他路过鄞州区一小区门口准备转弯时,一只藏獒和老刘的车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并朝同一个方向跑去。老刘难免撞到了,藏獒当场就死了。

“怎么了!'事故发生后,狗的主人老叶(化名)赶紧跑了过来,当时他正忙于工作,没有去看自家的狗,没想到过不了多久,狗就死了。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刘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老叶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责任明确,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存在不同意见。老叶表示,他6年前花了8万元买了这只藏獒,当时它还是小狗,但养了6年,它已经成为成年藏獒了。这个价格不能用8万元来衡量。他估计成年藏獒獒犬现在应该值三万元,一万元。

由于双方不协调,老叶将车主老刘和给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这三十万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庭审过程中,如何认定藏獒的价值成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原告老叶认为,其皮护管共损失30万元。这三十万元他是怎么来的?老叶说,他买小狗的时候价格是8万元,养6年的费用是12万元。成年藏獒会有相应的增值,增值价格为10万元。三人合计可赚取30万元经济损失。

但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藏獒进行了损失评估。当时预计损失价格仅为1.5万元,不应按30万元计算。

法院最终判决该藏獒的售价为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刘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粗心驾驶行为。当提前发现与他驾驶的车辆旁边同向奔跑的大型犬藏獒时,他没有采取避让措施就右转。其错误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原告允许其所有大型犬藏獒单独外出,违反了《宁波市限制养犬条例》《恶犬、大型犬必须拴系或者圈养》的规定。其过错行为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至于原告的损失如何确定,由于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藏獒已不复存在,且经调查后也没有专门机构对藏獒进行鉴定或评估,故死亡藏獒的价值只能参考市场来确定。根据法院对专业饲养藏獒的养殖场和个人的调查和走访,成年藏獒的价格并不一定高于幼年藏獒的价格。具体来说,普通成年藏獒的价格一般在7万元/只左右,具体取决于品种、血统、体型、毛色、头型等。原告的藏獒是2008年花8万元购买的。因原告无有效证据证明藏獒是优良品种,且根据原告购买的幼藏獒的价格和市场上普通成年藏獒的价格,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此次交通事故中藏獒的死亡经认定为8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内预付共计4000元。交强险外损失7.6万元中的70%为5.32万元,由被告老刘承担。

车险案例分析2:车险损失和玻璃险有什么区别?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汽车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然而,除了方便之外,车主们也有自己的担忧。一是停车困难,二是停车后意外损坏和赔偿的担忧。以下是一些有关停车损坏和索赔的问题,汽车保险公司可以与您讨论。

前段时间,曹老师把车停在路边。回来后发现玻璃、玻璃导槽、亮条、上面的油漆都被东西撬掉了,就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而,保险公司在确定损失时存在歧义。保险公司认为,玻璃损坏只能单独按照玻璃损坏保险进行赔偿,而曹先生则认为,不仅玻璃损坏,他的其他损失也必须按照盗窃险或车损险进行赔偿。

经核实,曹老师购买了交强险、三通险等各类汽车保险,不包括免赔险、车身划伤险、单独玻璃破碎险、车损险、盗窃险等。购买了无免赔额的全额汽车保险,且损坏事实清晰一致,因此保险公司应对其汽车玻璃等损坏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只能单独按照玻璃破碎险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的理由如下:

1、本次事故显然不适合盗窃救援。保险合同规定,盗窃救援的首要条件是整车已被盗。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的车辆本身并没有被盗。

2、本次事故不适用车损险,因为盗窃、撬动不属于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

分析:

事实上,争议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曹先生对玻璃破碎险和车损险没有清晰的认识。

其实玻璃保险的全称是玻璃破损保险,是指因停车、使用而造成的玻璃损坏。这种保险是专门针对前后玻璃和车窗玻璃设计的,因此车灯或后视镜的单独损坏是豁免的,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此外,如果玻璃破碎是由车内物体造成的,也属于豁免范围。汽车损坏保险仅承保因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

车险案例分析3:

案件:2002年10月18日,某科技公司向保险公司为其所有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窃险等保险。保险期限为2002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7日,其中盗窃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3年2月5日晚,司机王某将车停在某物业公司管理的汽车停车场内,并交由停车场保管。停车场将“取车证”交给了司机。第二天早上,王某去取车时,发现车子被偷了,停车场提供的证据表明,车子是从他的停车场被盗的。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个月后,警方未能破案。投保科技公司依据车辆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向投保科技公司支付盗窃保险赔偿32万元。与此同时,某科技公司还向保险公司出示了股权转让函,将汽车中的32万元股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车场赔偿车底损坏32万元。停车场考虑:1。保险公司无权向停车场索赔。2、由于停车场不收取车辆保管费且车辆保管合同免费,因此停车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1、保险公司已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2、车主将车停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停车场还出示了《取车凭证》。虽然没有保管费,但根据停车场规定,取车时才收取保管费,并缴纳车辆保管合同。因停车场存放不当,某科技公司的汽车被盗,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停车场没有营业执照,责任应由推出该单位的物业公司承担。庭审中,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该车价值38万元。综上,判决如下:1、物业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公司赔偿32万元。2、某物业公司支付了本案诉讼费。

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

1、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后是否有权向停车场索赔?2.先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然后缴纳费用。车辆丢失后我应该在停车场付费吗?1、本案中,保险公司已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因而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请求赔偿。我国《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下列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该条规定,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32万元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因此,《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规定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享有的赔偿权利。未赔偿部分向第三方请求赔偿。”根据本条第一条规定,停车场应当就投保车辆超过32万元的部分向投保科技公司进行赔偿。因被保险人仅转让了被保险人的权益。价值32万元的汽车交给保险公司,超额权益仍属于被保险人。

其次,车辆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从上述案件的事实来看,虽然停车场在车辆被盗时不收取车辆保管费,但车辆停车场的收费习惯是车辆进入时不收费,车辆进入时收取保管费。离开。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协议予以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停车场的交易习惯是先停车再收费。该停车场已经制作了“取车券”,且该停车场是收费停车场,并且是盈利的。业务单位。因此,车辆保管合同的应付金额为《合同法》。实践中,为了避免法律责任,很多停车场往往要求先停车再充电,而月存车则只在月底收费。当车辆损坏或丢失时,停车场不愿承担不收取保管费的法律责任。事实上,这些停车场就像本案的结局一样,最终也难以逃脱法律制裁。

启发

首先,我们提醒车主,停车时一定要索要车辆保管证明,并妥善保管。现实生活中,车辆存放合同一般都是口头形式。车辆丢失后,只能凭代收保管费收据、取车凭证、停车证、停车卡等相关文件证明:车辆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且有效;其次,发现车辆被盗后,应当要求停车场出示证明车辆被盗事实的证据,或者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调查被盗地点并出示证据。本案中,司机王某发现车辆被盗后,及时要求停车场出示证据证明车辆被盗的事实。该证明材料在审理车辆保管合同纠纷案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有些停车场却不愿意提供类似证明。此时应及时报告,并要求公安机关到现场调查并记录相关事实。最后,做好及时恢复的准备。车辆被盗后,应积极与车辆停车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车辆保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受害人知道车辆被盗之日起计算。如果受害人过了诉讼时效仍不采取行动,就会失去胜诉的机会。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条规定:“因被保险人的过错,保险人无法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除保险赔偿金。”因此,积极向第三者寻求赔偿也是被保险人的义务。

车险诈骗案例分析解答车险诈骗案例分析

车险诈骗案件中最常见的人员构成是“保险公司人员+汽车维修人员”的串通模式。他们分工明确,经常多次作案,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车险诈骗案例分析。欢迎您阅读、浏览。

1.如果您使用自己的车牌,如果使用假车牌发生交通事故,将用真车进行赔偿。

严购买了一辆集装箱车进行运输,并购买了保险。他还让妻子的兄弟买了一辆报废的集装箱卡车,用自己的车牌经营货运业务。一起涉及品牌汽车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严某故意隐瞒真相,向交警部门提供了真实的汽车保险单和驾驶证,谎称保险标的汽车参与了事故。该事故被判保险公司承担10万元人民币。元金融负债。严某因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2、事后通过伪造现场、找人“背锅”、捏造事实等方式诈骗保险公司。

张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为了获得保险理赔,他给谢某打电话。谢某到达现场后,谎称自己是司机,保险公司为张强支付了21万余元保险费。张某、谢某均因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谎称车辆被盗

林自己的车出了事故,他不想被困在液体里,于是找人偷了他的车,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他找到朋友甘某,让他找人偷他的车后,甘某雇佣了两名社工来偷车。四人均因保险诈骗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4、夸大财产损失

程某刚的工程车在某村某路段施工时发生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工地停工,给当地农民造成财产损失。程某刚胁迫当地农民夸大损失,签订虚假赔偿协议,伪造赔偿凭证,从而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43万余元,但实际支付受害人约12万元,骗取保险金。约30万元。今年3月,程某刚因保险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5、利用异地保险理赔漏洞

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刘某科熟悉保险公司异地保险理赔的流程和漏洞。他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相关车辆行驶记录复印件,然后伙同他人伪造交通事故证明、民事判决书、死亡撤销证明、火葬证明等理赔材料申请赔偿。他在几个城市犯下罪行。保险金被骗22万元。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六、汽修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串通犯罪

刘和其他人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他们多次使用自购投保车辆等车辆,利用亲属身份制作投保车辆,使用客户维修的机动车辆。刘某等人担任司机并驾驶车辆。驾车上路编造交通事故现场,或因汽车撞障碍物造成单方事故,伪造虚假交通事故现场,并伙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证件,诈骗多家保险公司1.2以上万元保险金。元。刘某等六名涉案人员已被起诉。

7.专门为了麻烦而上路开车

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熟练的驾驶技术,驾驶机动车334次,在道路上频繁引发车辆碰撞事故。由于对方全权负责,李某直接购买了车辆维修发票交给对方司机,让对方司机先行垫付保险赔偿。随后,李某对车辆进行手工喷漆、粘贴卡通图片,简单打磨后,继续驾车“寻找机会”酿成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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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很难接受与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相反的信息或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到的知识和概念是经过反复筛选的。车险理赔案例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目前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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