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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社会利益论(金融监管博弈名词解释)

货币换算 2024-03-03 03:32:35 372 金融资讯网

《金融办公室改革与变迁史》清晰地描述了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历史。

如今,在新一轮机构改革浪潮下,全国各省市金融监管局更名为金融办的工作如火如荼;在金融系统有一定资历的人很难不想到,10年前,

金融监管的社会利益论(金融监管博弈名词解释)

已经在北京、上海、广东和江浙等地,进行了一轮金融办升级和扩权。

监管改革过程中的这一趋势与经济发展从发达地区向全国的逐步扩散是一致的。由此可见,改革是紧密植根于市场土壤的:首先有来自市场底层的需求,然后才有改革方案的自上而下的设计。所以,

合理的改革方案是建立在对基层和市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的。

笔者在近期与多位地方金融办人员交流中的一个深刻感受是,现在各种金融业态,包括创新形式和非法形式,已经非常迅速和深入地渗透到各个地方甚至偏远地区,而这些在一线办理具体工作的基层人员,

其实我对金融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它们应该是覆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效、合理的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金融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在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一直是强监管的领域。在我国现有的以一行两会(原来是三会)为主的监管体系中,地方层面的具体分工是央行分支机构以宏观调研为主。

具体工作内容多为研究各地经济市场形势,形成研究报告;银监会以行为监管为主,具体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金融办是以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实际需要为“替代品”出现的。

名义上,金融办在监管体系中起补充和协调作用,但实际上,在我国的固有体制下,地方政府多为“大政府”,地方政府直属的金融办在实践中承担的任务更为艰巨。相反,越到基层,

央行和银保监会的职责和影响格局与中央层面不同。

尤其是近年来,以非法集资、地方交易所、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其中不少逐渐转化为需要应对的“金融风险”。正是在这个过程中,

一直定位为“协同服务”的金融办,突然发现自己肩负起了金融监管的职能。

王乐妍是东部地区金融办的一名基层工作人员。近年来,他的主要工作是应对非法集资等各类风险事件。在长期“对抗”金融风险的过程中,他的状态就是接受培训,自学各种关于金融的知识。

尤其是如何识别非法金融行为和处理实际风险事件,“真是‘边做边学’”。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自身身份的特殊性(无执法权),各地也形成了独特的处置方式。“比如前期没有完全暴露的套路贷的阶段和后期的处置方式肯定是不一样的,具体打击力度也不一样。

”王乐妍告诉记者。

再比如P2P,现在闻之色变,但是以后怎么办一定不能一棍子打死。有些P2P是纯中间平台,确实没有问题,也确实起到了实际作用。

近年来,不同“主题”的金融风险接连出现,实际上对金融监管的方式和能力提出了很大的思考和启发。追溯这些风险的成因,在上一轮互联网风潮下,对创新的鼓励和支持仍在眼前。回顾过去,

不管互联网是什么,互联网作为底层工具,本质还是在后面。也就是说,如果互联网推出的一些金融业态是金融性质的,就应该有一个金融监管的办法,就是审批、准入、特许经营。

很难说某些监管缺失导致的风险状况是不是缺乏专业性和研究的结果。这个独特的系统有其特殊的障碍。一旦涉及到中央和地方以及不同监管部门的权责博弈,问题可能会特别复杂。事实上,

金融办的诞生某种程度上就是这种博弈的结果。当时,一方面,金融监管的权力不断从中央收归,金融手册制度只负责“监管”的义务,不承担“发展”的职能;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动力十足,迫切需要金融业的支持。

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这个游戏一直存在。从各地金融办的“权力”来看,往往表现出这样一个规律:经济强、金融发达的地区,金融办的影响力越大,这就是前面提到的沿海发达城市金融办率先扩权的逻辑。

事实上,掌握着大量地方经济资源的地方政府和金融办有着很大的话语权。比如温州之前的借贷危机,金融办代表政府出面要求银行不要放贷。在当今民营企业债务危机频发的背景下,这种做法也很常见。

目前的另一个典型表现是,在“救助民企”、“扶持小微企业”的基调下,地方政府牵头各种基金,大型金融机构纷纷投资成立相关金融产品拯救民企。具体会救谁?一些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最近地方政府以“邀请调研”的名义,把银行引到了一些特定的企业。“意思很明显。”

大型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不“听话”,但还是摆脱不了利益平衡。“不听还好,以后不要做政府平台的生意了。”

在风险防控的背景下,这种博弈主要体现在责任的推卸上。没有监督执法权的金融办在防控金融风险的攻坚战中变得如此忙碌,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然而,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和结构可能很快就会完成,赋予地方金融办公室的监管职能已经明确。文件出来容易,执行起来难。

笔者认为,改革中涉及的利益博弈仍是不可回避的问题,监管职能需要通过立法来落实。权责对等是改革的核心要义。在目前的情况下,金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只是一个繁重的工作量。

但实际上因为它没有承担审批和监管的权利,所以现在不存在违约的问题。然而,一旦它转变为一个合理的监管机构,其性质就大不相同了。如何与“一党两会”的人骨系统分工合作,需要合理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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