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同业竞争,金融产品创新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金融产品同业竞争和金融产品创新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金融产品同业竞争以及金融产品创新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简单地说,关联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与普通交易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发生在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由此可进而看出关联交易的两个主要特征:
2、一是它是在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3、二是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所进行的是交易行为,而不是管理或其他行为。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之间的区别在于同业竞争主体之间为利益相反的关系,而关联交易主体之间不是必然为利益相反的关系,很多情况下是利益共同的关系。同时,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相比,往往延续的时间较长,影响难以客观评价。法律对关联交易进行限制的目的在于从外部对关联企业基于内部关系产生的具有消极作用的内部活动与安排进行管制,以保护从属公司及其债权人以及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代理双方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理解,请把原话告诉我。
二、请问什么是同业竞争
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三、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是怎么回事
1、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2、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四、同业竞争协议条款有用吗
同业竞争协议条款有用,竞业限制协议,又称竞业禁止协议,它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性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为保护企业技术机密,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员工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依法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五、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限制的法律规定
1、(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2、(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
3、(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5、(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六、如何在同业竞争中获取优势
一般来说,企业提高竞争优势有两种基本的措施,一是低成本竞争,二是差异化竞争。
金融产品同业竞争和金融产品创新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