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积金比例 企业救助基金按照多少比例申请的(企业救助基金按照多少比例申请领取)

企业救助基金按照多少比例申请的(企业救助基金按照多少比例申请领取)

公积金比例 2024-04-24 18:40:17 569 金融资讯网

企业救助基金按比例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同时,企业救助基金还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目前已有10家企业收到救助资金,累计发放资金超过10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财政部网站12月6日消息,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版本答记者问。原文如下:

企业救助基金按照多少比例申请的(企业救助基金按照多少比例申请领取)

2021年12月2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公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7号)证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修订的背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9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原保监会、公安部、原卫生部、原农业部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号(令第《办法》号)财政部、原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原卫生部、原农业部令56号(以下简称56号令)。从实施情况看,救助基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管理层级过多、整体协调效率低、余额过大缺乏募集封顶机制、使用范围窄等问题。手续繁琐、回收率低、缺乏核销规定等。结合实践和当前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制度,增强救灾覆盖面和便利性,完善为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更好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修改56号令,发布《办法》。

《办法》的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适当扩大救助资金使用范围,缩短办理时限,确保救助资金的便利性和可及性。相关各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救助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机制,确保救助资金规模适度、管理规范、公开透明。三是坚持法律体系的统一,严格遵循上位法律的规定,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问:《办法》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答:《办法》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方面,适当扩大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具体来说,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作为救助对象的投保机动车和被保险人的人数。二是延长救援时间,将垫付救援费用的时限从72小时延长至7天。三是扩大预付殡葬费用范围,将骨灰存放、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预付范围。另一方面,加强高效便捷服务。具体来说,一是明确紧急救助资金的管理原则,公开、透明、便捷、高效。二是要求有关部门和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多渠道公开救助资金政策,方便救助资金使用申请。三是缩短办理时限,将救助资金管理机构的审核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资金应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四是要求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建立信息系统,规范救助资金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设立热线***,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预支款申请顺利进行。可以及时受理和审核。

问:《办法》救助资金筹集制度有何改进?

答:《办法》救助资金筹集制度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每年5月1日前,财政部会同银保监会合理确定救助资金筹集制度。年度交通强制保险费中提取救助资金的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在该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提取比例。二是新增救助资金筹集上限机制,明确救助资金累计余额达到上年省级支出金额三倍以上的,今年暂停提取。三是考虑“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后保险公司将不再缴纳营业税,且地方救助资金结余较大。救助资金来源调整为“地方各级财政根据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的营业税额给予财政补贴”。这是“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临时财政补贴”。这是基于税收政策变化的调整,也明确了财政补贴是防止个别地方救助资金触底反弹的紧急补充来源。

问:《办法》救助资金管理有何规定?

答:《办法》对救助资金管理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是新设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如实报告相关业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开救助资金征收、使用、回收、余额等信息。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被救助人员的信息保密。二是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单独核算、管理,不得用于担保、借贷、投资或其他用途。三是增加核销制度。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履行追偿程序和责任,但因法定情况无法追偿的,可以报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批准核销。四、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年度服务数量和质量核定管理费,纳入同级预算,不列入救助基金。

问:《办法》如何实现?

答:为组织实施《办法》,我们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办法》,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二是指导督促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实施细则。三是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稳步推进010-3万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发挥救助资金作用。

金融资讯网 Copyright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

备案号:滇ICP备2023006467号-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