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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高比例申请书,公积金提高比例申请书怎么写

公积金比例 2024-05-02 04:27:34 0 金融资讯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积金提高比例申请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积金提高比例申请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填写提取公积金账户的申请理由?

申请表把自己应该填写的部分,或者让单位的人给你填写,填写完《申请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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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东莞2021年公积金缴费最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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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市公积金缴存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可由单位自行调整,目前执行5%-12%;;

2.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和《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精神,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请各缴存单位按以下方式办理,若未能按时办理,我中心将由8月份开始强制执行。

根据2021年12月1日东莞市政府发出《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21〕235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作出相应调整,即东莞公积金基数下限由1720调整为1900,生效月份为2021年12月1日。

(注:缴存年月为2021年12月及后续月份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00元。政策执行之前原已在单位缴存的职工(单位存量缴存职工)可无需按照目前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720元。)

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

    (一)2016年7月1日起,职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当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调整为5519元。

    (二)此次基数调整占用当年单位调整基数次数,但单位在2016年7月1日前已作调整需再次调整基数的。

1.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3376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下限为3701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8504元。3、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72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8504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积金提高比例申请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积金提高比例申请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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