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金监管(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商业模式和经营方式混杂的问题。一些没有基金代销牌照的互金平台仍然在无证经营,会涉及一定程度的监管套利。同时,大部分互金平台并没有明确宣称打破刚性兑换。
所以会通过平台自保或者三方担保进行隐性兑付。这种隐藏的风险引起了监管机构的注意。
因此,“监管”成为2016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主旋律,风险点的处置和资产泡沫的防控是金融监管者关注的重点。针对互联网资产管理行业的整治出台的文件也有一定的延续性。
前期给予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充分的时间实施自我整改。此次发布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给出了整改工作的明确结果。“我们必须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应对一批风险点,重点防控资产泡沫。
改善和提高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目前,随着跨行业、跨机构跨平台嵌套跨境金融产品的出现,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参与其中。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在野蛮生长的同时,其法律风险和隐患也在不断积累。
在互联网资管中嵌套,是指金融资产交易所、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一次次转让的过程中,承诺层层回购一项底层金融资产。资产嵌套的主要目的是扩大杠杆或绕过许可证准入或投资者资格的法律要求。
每一层资产嵌套都可能提高杠杆,也通过嵌套规避了金融监管,扩大了风险。资产嵌套的最终买家是底层金融资产的提供者。一旦底层资产出现问题,风险就会层层传导和扩大,期间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
最终卖方可能很难知道底层资产的真实来源,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跨境金融产品的出现
隐藏的风险正在积累。
很多嵌套金融资产涉及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人数、宣传手段、营业执照等,可能导致互联网理财网上交易存在合规问题。没有金融牌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在发行、交易、销售环节违反相应监管要求,可能会受到处罚。越来越严格的穿透式监管也会让平台的合规风险更加突出。
本通知中提到,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接受。承担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并未将存量业务压缩为零。
相关网贷机构不予备案登记。同时,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股东资格审查。对于违法违规业务已解决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设立的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剥离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发放牌照,可以说是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控制和避免网贷机构风险串联的有力举措。如果金融市场的集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往往容易纵容资本市场的盲目跟风投资行为。
投资者的盲目性所造成的后续效应,也往往会使投资的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一旦发生风险,就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法律在准入条件方面应该对投资行为有严格的规定。互联网理财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渠道。
涉案人数多,金额大,往往容易触碰法律禁止的“红线”。随着本通知的下发,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到拥有金融牌照的机构。
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联网资产管理领域的风险。
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有一定难度。
无证机构的互联网资管业务还有很多。2018年6月底前清理无证机构的存量业务确实有难度,但这个文件也提供了一定的缓冲。
个别机构情况特别复杂,但需要适当延长整改期限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整改的监督验收。
这种情况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工作机构情况特别复杂,但需要适当延长整改时限的,二是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互联网资管产品多层嵌套,每一层嵌套都有可能加杠杆,使得全链条杠杆水平极高,造成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虚增,资金流转,融资成本增加;同时,“通道”机构的尽职调查能力也并非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
很多非标金融资产有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不能公开宣传。这些限制导致金融资产在线交易中的合规问题。此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资产管理机构从事以资金为标的的金融资产管理。
正是由于互联网资产管理产品结构的复杂性,目前需要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的监管。一方面,要从根源上解决金融风险的监管问题,尤其是“一行两会”的金融风险监管责任,迫切需要跨部门合力整合治理。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财务安全”,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在监管措施上,应采用Regtech的理念,建立大数据共享机制,有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也要加强风险防控意识。
针对互联网金融管理中的各种风险点,通过科技手段前瞻性地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互助基金的管理和整顿工作
投资者的权益应得到有效保护。
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是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整治中的核心原则。随着金融科技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很多缺乏金融常识的金融消费者无法正确理解金融产品,从而识别风险,做出判断。
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必须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框架下进行,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基本原则。本次互联网资管整治已经明确,各省开展整治工作时,要做好风险应对预案,避免连锁反应和交叉感染。
对于禁入对象,要稳妥制定禁入方案,协调机构实际控制人做好支付安排,并对停止金融服务做出具体安排,确保禁入平稳有序。各省级纠风办承担主体责任,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全力落实源头维稳措施。
积极防范、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稳定。此外,笔者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不仅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资产管理平台的监管,还要规范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自律。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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