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军人公积金的首付比例,广西军人公积金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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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二套房子首付要多少?
广西二套房贷款首付
二手房根据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情况,首付比例分别如下:
一、买方商业贷款购房:
1、买方选择商业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30%,最高贷款比例为70%;
2、买方选择商业贷款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50%,最高贷款比例为50%;
二、买方公积金贷款购房:
1、买方选择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20%,最高贷款比例为80%;
2、买方选择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40%,最高贷款比例为60%;
3、买方购买三套及以上住宅以及购买商业用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异地办理军人公积金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建部明确规定 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 办理: 贷款城市 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 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 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 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 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 贷款情况,
公积金百分之20首付标准?
公积金百分之二十首付,就是房款总价乘以0.8,取整数作为贷款金额。用总房款减去贷款金额,剩余金额就是首付金额。也可以首付多付一点,贷款少一点,百分之20是最低首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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