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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变相互宝启示(相互保变相互宝的原因)

公积金比例 2024-01-31 12:44:01 139 金融资讯网

前段时间君的朋友安利买了一款保险产品,说在支付宝上交一毛钱可以享受30万的保障。

“一毛钱,还有这么好的东西?”本着宁泽鑫的态度,GPLP君立即加入了这个名为“相互保险”的计划。其实条款他也没看太懂,总之看起来他老婆是买得起的。

相互保变相互宝启示(相互保变相互宝的原因)

该计划是蚂蚁金服与梅辛人寿联合开发的创新保险产品,于10月16日上线。截至11月27日,短短40多天,相互保险的参与人数已经达到2000多万,这是一个非常火爆的时刻。

很快,JD.COM紧随其后,推出了JD.COM相互保险,但没想到的是,JD.COM相互保险没过两天就下线了。蚂蚁金服的相互保险接受了采访。11月27日,这家“相互保险”宣布大转型,从“相互保险”转型为“相互宝”。

但是背后的意义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也意味着,刚刚和保险有“一毛钱关系”的2000万互联网用户,突然和保险没有了关系。

被约谈后整改

相互保险为什么受欢迎?很简单,这个产品真的物美价廉,符合消费者的真实消费需求。

加入这款产品,只需要0元加入,大家可以互相帮助,每人可以获得10-30万元(40-50岁的保障金额为10万元)。这种宣传真的很吸引人。加上蚂蚁金服的全渠道推广,

该产品迅速刷爆微博和微信朋友圈。

然而,这一切在11月27日戛然而止。梅辛人寿公告称,近日,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不得以“相互保险和重疾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监管部门指出其涉嫌三个问题: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二是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宣传;第三,信息披露不足。

为了满足监管要求,蚂蚁金服对互宝的内容进行了调整。GPLP君总结了几点:

1.相互宝变成了网络互助计划,与现在的“轻松互助”计划属于同一类型的带有公益色彩的互联网产品,继续执行“一人生病,人人帮忙”的业务。

2.梅辛人寿不再是保险人,相互保险不再具有商业重疾险的属性,但用户保障不变。人均分享成本上限为188元,超出的成本由蚂蚁金服承担。

3.由于梅辛人寿退出,管理费由保额的10%降至8%。

4.参与人数不足330万的,解散前继续提供一年担保。

5.在用户层面,和以前一样。凡芝麻信用分650,30天至59岁,身体健康的蚂蚁会员均可参加。

包河包是一个天壤之别。

虽然蚂蚁金服说相互保险“升级”成了相互宝,但业内人士都明白,表面上一字之差,其实是天壤之别。

首先,产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版相互保险是团体重疾险,新版相互保险是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所谓保险,就是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一旦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条款被触发,

保险公司必须赔偿相应的保险金。

而网络互助显然不具备保险的“刚性赔付”特征。从相互宝的用户服务条款中也可以看出,在互助金额的描述中明确表示“我们不承诺您可以获得一定的风险保障”。

在共同基金一栏,原来的“相互保”保险产品明确标明了具体的保障利益,变成了“最高的共同基金”。

其次,责任主体不同。如果是保险,就意味着你通过购买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你可以将潜在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金额的赔偿责任。但是网络互助不一样,

你只需要支付很低的对价,甚至是免费的,就可以加入互助计划,而且责任主体不是网络平台,而是将风险转移给所有参与计划的成员。

第三,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保险之所以稳定可靠,不仅是因为它是一个传统的老行当,还因为它受到《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想开一家公司,向普通大众收取保险费,

必须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门槛,不仅有注册资本和偿付能力的要求,还要有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应当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以及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其他设施。

总之,一句话,无论是相互保险还是JD.COM相互保险,从目前的监管政策来看,从事保险业务的准入门槛是相当高的,真的不能做到有钱姓“保”。

你动了谁的奶酪?

为什么相互保险的存续期只有40多天?为什么保险行业的创新被监管部门叫停?有人动过这背后的奶酪吗?

对于这一事件,传统保险和互联网公司已经明确分成了两派。一个是互联网上的创新。他们认为,相互保险一旦推出就能迅速吸引眼球,迅速成长。除了蚂蚁金服获得的流量支持,也离不开消费者真实的保险需求。

相互保险模式下,参与者越多,逆向选择风险越小,板块越稳定,只要承保理赔得当,就能维持项目的可持续运行。这极大地动摇了传统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

如果相互保险和JD.COM相互保险能够成功大规模推广,那么至少商业重疾险的业绩会受到很大压力。按照目前的国民收入水平,人们很可能会选择扣除一年少量费用的相互保险。

而不是一年花几千甚至几万元的保险费去买重疾险。

今天的股东保险其实是从最早的相互保险演变而来的。本来相互保险是公开透明的,大家都是股东,大家互相投保,谁也没有受益。在目前的股东保险中,利益是保险公司的大股东。

传统保险公司认为不怕来自互联网巨头的颠覆,也不想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

在他们看来,贩卖焦虑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最便捷的引流手段。但是,在互联网创新的幌子下,简单粗暴的拆解金融产品,尤其是保险产品,还是值得商榷的,煽动情绪,忽视理性,更是不可取的。

保险作为一种传统的风险分散机制,可能会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而提高效率、降低费率、改善服务,但它所依赖的大数定律和基本运行原理不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改变。

商业保险之所以“贵”,是因为它贵在刚性支付,而实现刚性支付意味着巨大的制度和规则成本,以及巨大的人力和资源成本。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P2P爆炸式增长的时候,

要依法依规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这两种说法都有自己的粉丝,所以GPLP君不判断谁对谁错。但是,任何事物的创新和成长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我确信一个好的产品应该是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

对于监管者来说,虽然需要严控金融,防止类似P2P平台的重演,但一定程度的创新还是需要容忍的。毕竟新事物的出现总是需要打破固有的利益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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