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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分红有什么条件吗(股息分红有什么条件吗现在)

公积金比例 2024-05-06 00:51:32 103 金融资讯网

股利分配有什么条件吗?我们一起看看吧!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每月可以领取固定利息,但他发现自己的信用卡每月都有大量的钱被存入。这是怎么回事?什么?我们来看看。(通讯员:王建华)今年35岁,家住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

一:股息分红有什么条件吗

股息分红有什么条件吗(股息分红有什么条件吗现在)

即公司本年利润总额扣除本年应交税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尚有利润余额,符合股利分配条件。法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不得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再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风险提示:公司分红原则上属于公司自主权范围。因此,即使满足了股利分配的条件,仍然需要公司更高的决策机构。股东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战略部署、经营状况等因素作出具体决策。股利分配方案制定后才能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某一年盈利,且符合股利分配条件,但股东大会未作出分配股利的决议,则不能分配股利。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清算?

公司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清算:

1、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吊销的;

4、公司因股东请求依法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不得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再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二:股息分红有什么条件和规定

股利分配是公司根据股东所持股份分配利润的一种形式。主要通过以下公式计算:股利分配=每股股利持有股票数量。每股股息是指每股持有的股份数量。一股股票能获得的股利数额,持股数量是指持有人所持有的股票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每股股息由公司决定,股息率也由公司每年派发股息时决定。

因此,股息支付的金额和频率可以根据公司的决定而改变。

此外,股息还会受到税收等方面的影响。

三:股息分红的条件

场景一:企业股东收到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和其他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收益。投资收益。

场景二:境外股东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2.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场景三: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新三板)股东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1.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且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且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为1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1年),其股息收入暂时减少并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披露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日期至股票交割日的前一天。天的持有时间。

情形四:从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中分配股利。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出台了差别化税收政策。也就是说,如果股票持有超过一年,股息是免税的。

参考: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1.个人通过公开发行或者非公开市场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且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公开发行、***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在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限在1个月以内、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的税率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股东股息的7个问题

1、年底股东想要分红。分红比例一定要根据出资比例来确定吗?

答:不一定。全体股东可签署《股东协议》,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利。

提醒: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利的条款合法有效。

2、注意必须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而不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或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收出资的比例领取股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其实收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特别提醒:

1、《公司法》规定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领取股息,而非认购。

2、在没有实收出资的情况下,如想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股利或者不按照实收出资比例分配股利,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依照第《公司法》条第34条的规定。

2、公司亏损时能否向股东派发股息?

答:如果公司亏损,就无法向股东派发股息。

参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不得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再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剩余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得以持股比例为依据。比例分配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退还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到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盈利但不分红是否合法?

答:如果公司盈利,则无需向股东分配股利。分配股息没有严格的税收要求。

温馨提示: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将向股东提供收购方案并支付合理价格,由股东完成退出。

编号:《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丧失主要资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时,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得以存续。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大会的召开。

4、我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10%的股份,我可以不按持股比例领取股息吗?这样的股息是否仍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回复:

1、股利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但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贵公司取得未按股权投资比例分配的投资收益的,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参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董事长令第1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领取股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其实收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0年4月7日回复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问:“实践中,如果不按照股权比例分配股利,取得的投资收益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二)股息、红利和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其他权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股息、红利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什么是代持股权?税法是否承认代理持股现象?代表股东持有股息的股东是否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所谓代持股权,实际上是委托持股的一种形式。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表其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法律行为。该股权协议有效。

概括起来,代持股份主要有四种形式:

1、股份由职工持股协会或工会持有;

2、自然人“代位”,即少数股东与所谓“公开股东”、“隐名股东”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建立代理持股关系;

3、“空壳公司”持股,即自然人股东先设立数家公司,然后这些公司投资实际经营的公司,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

4、信托机构代持股份。

税法中没有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概念。税法上的股东是指公司工商登记簿上记载的股东名单。一旦公司工商登记所示的股东名单发生变更,需按照股权***的相关规定,按照“财产***收入”项目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控股股东代股东收取股息时,也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6、我公司投资B公司,2020年12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我公司应派发现金股利100万元。股息将于2021年6月支付。该投资收益何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何时发生?

答:2020年12月确认的收入:

借:应收股利100万元

贷款:投资收益100万元

2021年6月收到:

借款: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款:应收股利100万元

提醒: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股权转让决定之日。

参考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4、关于股利、股利等权益投资收入的确认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取得股利、股利及其他收益时,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之日确定收益的实现。

7、自然人股东A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应于2020年12月领取利润股息100万元,该股息将于2021年6月记入其账户。请问此项纳税义务何时股息发生了个人所得税吗?

答:扣缴义务是在支付收入时履行的,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每次股息获得之日。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所得的取得者为纳税人,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所得、附带所得等所得,应当按月或者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还明确,扣缴义务人将应归属纳税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账户分配至个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收入的所有者有权随时提取。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分配到个人名下时,视为按照税法规定和时间扣缴该笔收入。缴纳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股息分红要持有多久

虽然我很聪明,但我真的很难说出这句话。

持有股票多久才能获得股息,并不取决于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而是取决于持有股票的时机。只要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您仍然持有股票,就可以享受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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