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吉林缴存比例,公积金吉林缴存比例是多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积金吉林缴存比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积金吉林缴存比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5年吉林省公积金缴纳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月底前发放工资的单位须在月底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吉林省直公积金租房可以提多少?
吉林省直公积金租房可以提12000元。
在长春市城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金额12000元/年,不得累计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依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不得累计提取。在长春市城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金额12000元/年,不得累计提取。
吉林市公积金夫妻双方能贷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中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吉林省公积金是哪年开始实行的?
吉林省公积金是1998年开始交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说吉林省公积金是从2003年开始全面实施的。
1. 吉林省公积金是在1999年开始实行的。
2. 这是因为在1999年,中国政府开始推行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吉林省也随之实行了公积金制度。
3. 公积金制度的实行是为了解决人们购房问题,通过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公积金,以便在购房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这一制度的实行对于吉林省的居民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福利政策,也为吉林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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