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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天津公积金满半年提取

公积金比例 2024-01-09 03:37:15 353 金融资讯网

天津是中国的直辖市,是国务院批准的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来天津工作的人越来越多,这就涉及到公积金的缴纳。公积金可以提取,

那么天津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是什么呢?今天边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看看天津公积金提取半年的具体内容,以及天津公积金的提取流程,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参考。

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天津公积金满半年提取

一、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天津公积金提取政策,新政策标准完善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购买私有产权住房提取时限、解除劳动关系提前提取住房贷款等四种情形的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主要内容如下:

1.规范和完善提取政策

(一)规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二)规范购买私有住房的时限。

(3)调整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规定。

(4)调整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取规定。

2.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一)精简申请材料提取,大力推进网上业务办理。

(2)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对异常提取行为的审查。

3、开展非法开采治理工作。

(一)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还违法金额。

(2)集中清理违法广告,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开展治理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过日常检查、集中查处、清理违规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广告。

4、广泛宣传引导。

(1)继续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通过我市主要报纸、广播电台、门户网站定期宣传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利用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服务渠道持续推送业务要求、流程、时限,加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风险和责任的正面宣传。

(二)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入社区、单位发放宣传册,在营业厅张贴警示海报,公开曝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反面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主要分为两种提取条件,即住房消费提取条件和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一)购买商品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自有住房;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自有住房的建造、翻建和大修;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2、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a)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定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被封存半年的;

(五)纳入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范围或者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

(6)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的,以中保协、中国医师协会公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7)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天津公积金半年。

职工与天津市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半年,夫妻双方无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或夫妻双方有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但活期账户余额小于*最近一期月还款额的,

可以从天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全额,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天津公积金半年后提取,可选办理*:柜台办理和电子渠道办理。

1.柜台处理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联名住房公积金卡,到本市任一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提取。职工户口状态不是“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还应提供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是别人给你办的,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2.电子渠道处理

(1)电子公积金已签约。

(2)公积金账户处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封存状态。

(3)解除劳动关系并封存半年后,根据职工公积金账户的缴费情况和缴费日期,停止缴费六个月。

(4)职工或配偶有未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的,账户余额应小于当期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还款额。

三、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一般提取过程

(一)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二)单位应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验证并出具证明。

(3)职工持提取资料和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在10日内到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退出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退出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一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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