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统计调查数据。据统计2015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1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83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9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9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4515元,同比增长10.5%;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分别同比增长7.5%、10.3%、5.2%。
湖南城乡居民收入比连续5年缩小,由2010年的2.84:1缩小为2015年2.62:1。农民工总量1727.3万人,比上年增加19.8万人,增长1.2%,其中,外出农民工1198.9万人,下降0.8%,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3346元,比上年增长11.6%。
从地区划分看,2015年,长株潭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到30655元,同比增长8.4%;环洞庭湖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7603元,同比增长9.6%;泛湘南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8070元,同比增长9.2%;大湘西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2877元,同比增长10.2%。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