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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家村镇银行在湘乡挂牌

 

湖南经济报网站  http://www.jjbhn.com/  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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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胜 通讯员 戴强华 谢铁柱

  3月26日,湖南省首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湘乡市村镇银行”正式挂牌成立。
  湘乡市村镇银行由湘潭市商业银行为主发起人,红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万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等14家发起人出资共同组建。该村镇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规定,完全按照商业化、市场化运作原则组建,是我省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以来,批准成立的第一家新型村镇银行,标志着我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适应“三农”发展新要求是加强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2007年,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村镇银行首先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个省(区)进行试点。首批试点工作完成后,银监会于2007年10月宣布,将试点省份从6省(区)扩大到全国31省市区。2007年底,国家银监会正式确定湘乡市和桃江县作为湖南省首批设立村镇银行的试点县市,湖南省政府和省银监局确定由湘潭市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在湘乡市设立湖南省首家村镇银行。
  作为湘乡市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湘潭市商业银行认真研究落实在试点农村地区开设农村金融机构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对试点地区的实地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召开了招股说明会、发起人大会、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各项报批工作。湘乡市村镇银行的成立,是湘潭市商业银行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体现;是支持湘乡新农村建设,引导和促进湘乡经济特别是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的有效举措;是将先进的金融经营管理理念、制度和模式带到湘乡,为农村金融改革积累经验的重要举措。
  湘乡市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湘乡市村镇银行成立后,将坚持面向“三农”、服务“中小”,全力支持湘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经营方针,开拓农村市场,合理确定市场定位,充分发挥“机制灵活、办事快捷、服务高效”的优势,着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根据自己的特色,着力开发与创新符合当地客户需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积极促进湘乡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向湘乡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向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民提供快捷的低成本小额信用贷款;面向个人办理创业贷款、信用贷款等业务。同时,该行将面向一般公司类业务的客户,开办贷款业务、中间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以湘潭市商业银行的科技网络为依托,快速、便捷地为所有公司类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该行将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湘乡市村镇银行建设成为市场份额占比较高、赢利能力较强、资产质量优良、发展后劲强的“精品银行”。
  湘乡市村镇银行的设立是湖南省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突破,对于改善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完善湘乡农村金融体系,提高湘乡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湘乡市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湖南省银监局表示,将按照“宽准入、严监管”的监管思路,对湘乡市村镇银行进行持续监管,督促其立足“三农”、审慎经营,为湘乡市乃至全省经济建设发挥独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作用。
  据悉,开业当天,湘乡市村镇银行与湘乡机械厂等2家中小企业和生猪养殖专业户谭志义等2名个人签订了贷款协议。当天发放贷款720万元,吸收存款6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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