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胜
央行、银监会11日公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应以户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沸沸扬扬近两个月的二套房标准之争最终尘埃落定。 第二套房标准之争 人民银行、银监会曾于9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该通知发布之后,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为单位执行房贷政策,一度成为商业银行执行政策的分歧点所在。
有专家指出,“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不统一,可能使购房者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活动空间”来规避“房贷新政”的调控作用,比如购房者可以用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等人的名义购买住房,还可以通过先全额付款再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买房操作。这样一来,“房贷新政”可能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正是为了保持政策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以家庭为单位利于强化调控 《补充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应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住房贷款的次数。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央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比较合理,而且也符合我国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这样既与我国家庭现实一致,又有利于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强化宏观调控。考虑到“家庭”的成员构成有很大区别,《补充通知》特别明确,作为认定借款人住房贷款次数标准的“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人民银行、银监会报备。 长沙将按最新标准认定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长沙各银行机构所制定执行的二套房标准各有不同,中行、建行、农行、工行及兴业银行以户为单位进行认定,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则以居民个人为标准认定。
昨日,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一位职员告诉记者,该行一直以户为单位,在央行征信系统查看是否有贷款余额,若无则属于第一套房。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相关人士则表示,他们之前是以个人为单位,对于已贷款者,无论是否结清贷款,都属于第二套房。对于监管机构的最新标准,“我们暂时还没有收到总行的通知,但肯定会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做。”招商银行相关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