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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地处湘、赣两省交界地带,俗称“八方半山一分田,半分水域和庄园”,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属长江流域,降雨充沛,全县理论蕴藏量为31.9万千瓦,可发量23.8万千瓦,年发电量可达12.1亿千瓦小时。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加大小水电开发力度,以开发小水电带动经济发展,实行“谁建、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和“新电新价”、“发多少收多少”的政策,吸引了众多的内外投资者,2000年至2006年期间,新建电站88座,总投资69477万元。在小水电占到地方经济三分之一强的情况下,炎陵县地方税务局利用这种优势,用好税务政策,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在努力增加税收增长点,他们的经验值得了解。
用好政策 小水电带来新的税收增长点
炎陵县目前共有已建成的和在建的小水电121座,新老电站总装机容量达18万千瓦。近几年来新建的电站主要以股份制为主,私营、个体只占30%左右,地税征管的个人所得税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地方各税征管条例,结合炎陵县小水电开发的现状,炎陵县地方税务局制订了有关促进小水电建设和发展的措施,对全县所有新建电站,由投资方代扣代缴建筑安装营业税,其建筑安装部分按2%附征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附征。2000年至2006年小水电行业共入库地方各税5600万元。 通过小水电开发建设,炎陵县逐步实现了自身脱贫并带动了山区经济的发展。优质廉价的电力搞活并带动了贫困山区一大批企业的兴起,成为了该县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该县工业生产用电平均在0.3元/度左右,比国家电网电价低一半以上。低廉的电价吸引了外地企业纷纷来炎陵投资办厂,以耗电多的硬质合金材料、纺织、玻纤为主,目前已有30多家企业落户该县九龙工业区。另有部分铁合金、化工企业在新建电站旁边就地办厂,就地消化电能。小水电行业逐渐成为炎陵的主导产业,其支撑作用日渐凸显,小水电行业稳定有序的发展在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壮大了地方重点税源。 炎陵县通过开发建设小水电,全面提高了该县供电使用率和保证率,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使炎陵特色的县域经济步入发展快车道。炎陵县地税局牢固树立经济到税收的意识,发挥职能作用,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对促进小水电企业的发展壮大,产生了积极效果。
加强管理 狠抓清欠 让税收足额入库
税收上去了,然而对小水电的税收依然是“主业”。炎陵县地方税务局加强税源监控,对新建的电站工程项目的税收征管采取按项目、投资额、税款入库情况,建立征管台账,实行从计划立项、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并按工程的实际进度征收税款,竣工后及时结算地方各税。通过严格的项目管理,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牢牢把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从而确保了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减少了税收的流失, 该县小水电一般地处偏远、分散,而且近年来新增的小水电多为个人合伙企业,民营资金,账务不健全。该局税务干部亲自上门服务,帮助其健全账制。强化所得税征管,针对不同的经营形式,采用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以期在合理合法的税收政策上防止税款流失。对财务健全的,按查账征收地方各税,对账务不健全和无账的,则实行按销售收入或发电量核定征收。2006年,该局对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的小水电原则上实行查账征收,但对账务不健全的随收入额附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大部分小水电投资来源是个人集资、民间资本和银行贷款组成,资金难到位,再加上整个开发运作要经历建筑施工、上网销售、投资回收阶段,工期长,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难度,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欠税的发生。该局及时搞好协税护税工作,与当地乡镇政府、财政所配合,及时进行项目资金的跟踪落实,并加强以前年度工程税款清理结算工作,强化清欠力度。对竣工已发电的电站所欠税款,明确清欠责任,建立清欠机制,落实到税收管理员,规定对到期未清收到位的,不但要追究欠税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责任,以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
抓意识 促协税护税 保优惠到位
税法宣传是搞好税收征管的前提,炎陵县地方税务局针对小水电行业的税收特点,开展专项税收辅导活动和小水电税收研讨会,使从事小水电行业的财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税法及有关规定和当前税务机关对于小水电行业的新政策,并且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税收法规政策,检测本企业的财务核算与税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差异和冲突。 该局认真分析小水电税收管理的现状,结合税收管理的特点,重点解决控管手段的问题。通过对小水电行业涉及的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在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寻求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发挥职能部门的最大管理优势,堵塞各环节的税收管理漏洞。炎陵县政府部门出台了一整套规范小水电开发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措施,对牵涉到小水电开发的部门如水利、环保、国土、林业、乡镇场从宏观上进行协调管理,加强了该局与这些部门的横向联系,通过建立包括涉税资料的收集和共享、信息的传递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等各方面内容的工作联系制度,为该局在掌握小水电的投资余额、装机容量、建筑施工阶段投资额等信息提供便利,以此加强小水电行业税收的环节控制,提高征收率。 该局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办电站的积极性。新建电站建设期,税收依法从征,费用从优收取。对各种兴办小水电的企业一律按新办企业优惠政策,及时报批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对财务不健全的实行核定征收,即: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附征5.5%的所得税;对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附征6%的所得税。该局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不折不扣地给予减免或及时上报审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则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在落实政策方面,采取了追究责任的办法,对政策落实打折扣、推诿等行为,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从而保证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该局强化服务意识,竭诚为新办小水电提供良好的后续税收服务,向纳税企业发放税收管理员服务卡,随时接受纳税人的咨询。税务干部深入高山峡谷、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新办小水电企业所在地上门服务,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帮助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此举有效地壮大了企业的实力,对营造和谐征纳关系促进该县经济和谐发展产生了积极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