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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间是游客出行高峰,省物价局18日发出通知,要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通知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价格服务进景区、进商场、进宾馆饭店、进客运场站等“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采用事先提醒告诫、市场巡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确保交通、旅游价格规范有序,提高群众出行的舒适度、满意度。各地在节日期间要继续执行公路旅客运输价格不加成的规定,除允许平时运价低于基准票价的公路运输企业根据情况恢复按基准票价执行外,“十一”期间客运价格一律不得在基准票价的基础上上浮。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