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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是全国税收宣传月,近日,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程安亭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程安亭说的一句话记者记忆犹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应该是“水”与“鱼”的交融。 主题微调之下有深意 记者:程局长,4 月份全国税收宣传月就要到来了,请问这次全国税收宣传月的宣传主题是什么?与往年相比存在什么新意? 程安亭:今年已是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第16 个年头。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与往年相比,这次税收宣传月主题稍有变化。2003 年至2006 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这个主题连续使用了4 年。今年把“共建小康社会”改为“共建和谐社会”,虽只做了细微的调整,但这种细微的调整,体现了税务部门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行动,也适应了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征纳双方在依法、诚信的基础上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迫切需要。 记者:“依法诚信纳税”作为国税系统的宣传主题一般人都好理解,对于“共建和谐社会”,你怎么理解? 程安亭:我认为,国税从成立以来,各级国税系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就一直在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离不开强大的财力保障,这些财力保障的95% 以上来源于税收。 2006 年国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就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0%。财源的充实,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打造和谐社会的润滑剂,财力匮乏就无和谐可言。另一方面,各级国税系统正在投身于构建和谐国税的行动之中,构建和谐国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在国税系统的体现,其中包括税收征纳关系和谐和国税系统内部和谐。 记者:国税系统现在哪些方面做得比较好?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程安亭:近几年,全省国税系统在税收征管、依法治税、科技兴税、队伍建设以及纳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效。2006 年,全省国税收入实现了快速稳定增长,共组织各项国税收入480.02 亿元,比上年增收74.71 亿元,增长18.43%,有力地支持了湖南经济建设。 但是,不可否认,当前全省国税系统还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存在,特别是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我们还做得不够。去年底,我们在湖南国税网和红网搞了一次纳税服务问卷调查活动。从调查结果看,纳税人对办税场所环境及配套服务措施、税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国税机关办事效率、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整体形象等方面提出了很多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有待于我们逐步加以规范,切实地改进工作。 记者:今年有什么措施及想法? 程安亭:大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严格、公正执法,保护纳税人正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开展构建和谐国税活动。 最关键的是换位思考 记者:今年“两会”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两税并轨”。作为中部欠发达省份,企业大部分是内资,税收减收影响会比沿海的省份大,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程安亭:我认为,“两税并轨”是民心所向,于国于民都是个大好消息。 从我们湖南来看,“两税并轨”实际上对我们的企业同样是有利的。虽然湖南属于中部欠发达省份,企业大部分是内资,新税率下调到25% 后可能导致全省的企业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的减收,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两税并轨”将更有利于我省内资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壮大我省经济税源,为税收增长提供有力的保证。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制度环境。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对于湖南是利好消息。其次,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同时对中西部地区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将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税收发展提供有利的机遇。第三,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堵塞税收漏洞,从根本上杜绝内资企业通过“假合资”等方式骗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生,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增长。 记者:要打造一个货真价实的和谐社会,作为个人与个人之间换位思考已经被世人所认同。那么你认为作为国税局应该如何与纳税人进行换位思考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呢? 程安亭:这个问题问得好,在和谐社会里不但要提倡个人与个人换位思考,同时也要提倡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换位思考。税收对国家财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国的税收工作可以说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偷逃骗税现象比较突出,税收征收成本偏高,税收服务有待加强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纳税方的责任,也有征税方即政府的责 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倡换位思考,有助于拓宽我们的工作思路,理顺征纳关系,实现征纳和谐。 记者:在税收宣传、管理、执法方面,你们又如何做到换位思考? 程安亭:在税收宣传方面,要避免过于强调征税人权利和纳税人义务,而忽视了法律赋予纳税人权利的宣传,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误导,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对立。 在税收管理方面,不能单纯强调加强管理,而忽视了提供服务,不能把纳税人只当作是被管理对象,而更应该看作是我们服务的对象,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在依法诚信方面,不仅要求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也要做到依法诚信征税,不能滥用职权,随意执法,不能寅吃卯粮,多征税款。理解是相互的,和谐是双方的。 纳税人也应换位思考,想想没有税收国家将会怎样,没有国家自己将会怎样? 每个人只享受权利而忘却义务社会将又变得怎样?在打造一个货真价实的和谐社会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不应该是简单的纳税与收税的关系,更不应该是“鼠”和“猫”的关系,而应该是“水”与“鱼”的交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