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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将洗牌长沙的士业?

 

湖南经济报网站  http://www.jjbhn.com/  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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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公司坐收利益,风险不担。长期以来备受诟病的出租车经营管理模式将有可能在长沙进行一项大刀阔斧的改革。
  事情正式开始于去年的12月25日。这天,长沙市的57家出租车公司都收到了一份名为《长沙市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出让实施意见(代拟稿)》的文件,文件指出:面向所有出租车企业征求意见,以实现长沙市市区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平稳过渡。
  按照该文件的设想,1月10日,长沙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组织召开情况反馈会议。
  与会的有长沙市公用事业主管公共客运的领导、出租车协会的成员,以及17家出租车公司的老板。记者作为惟一与会的媒体记者,体验了一场改革之前的震撼,用某私营出租车公司老板的话来描述——就是一场风暴!而这还只是代拟稿出台后的第一次会议。之前,长沙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书记周定安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此次改革的关键点就是要实现对出租车第二轮的经营权全面实现招标,而突破以往均由相关职能部门批的情况。” 周定安告诉记者,目前长沙有57家出租车公司,共6000多台出租车。一台车的经营期是8年,长沙市今年有660多台车将陆续达到经营期,对于出租车第二轮的经营权的申请,我们将以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公开招标,同时据《公共客运条例》、《公司法》、《劳动法》以及行业发展方向,在新一轮的经营权招标过程中,使之能够冲击市场的管理,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沙6000多台出租车涉及的从业人员有近1.5万人,大的一家公司有500台出租车,小的出租车公司只有5、6台车。有个体、民营、集体、股份、国有等多种运营模式,目前的体制下,大部分从业人员都是从农村来的,没有完善的福利体系,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很多司机都是与公司签订合同关系,一些副班司机甚至只与承包车主签合同,合同期限一到就得走人,谈不上任何福利保障。另外,经营条件也良莠不齐,有的甚至不具备基本的经营和管理的场地,经营和抗风险能力也各不相同。
  “依据这个代拟稿,如果一些中小出租车公司不具备抗风险能力,管理不规范,没有场地,没有设施,与现在的企业管理相去甚远,就会被淘汰,组合一些企业,就能把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同时也能处理好政府、公司、从业人员几者的关系。第二轮经营权招标实现规模经营后,按照要求,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基本的劳动保障。” 周定安说。
  据记者了解,长沙市现行出租车经营管理模式为:出租车公司向政府购买出租车经营权后,将经营权价款、车辆购置及上牌税费捆绑在一起,由司机全额出资或部分款项出资承包。司机除一次性缴纳承包金外,每月还要向公司上交固定的月租费、营运中的油料费、维修费和月租费中未包含的其他税费以及政策性调整的税费,全部由司机承担。“这样的承包方式,公司坐享利益,把市场风险几乎全部压在了的哥身上。”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评价。
  “从去年4月份开始我们就已经着手进行调研,面向部分出租车司机进行内部问卷调查,9月份开始,又有一些出租车公司在内部实行了‘员工制’的改革。”周定安表示,由于牵涉面广,行业内部关系有待理顺,“57家出租车公司是否能同步进行改革都还是问题,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57家公司有望形成四大块集约。”
  《长沙市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出让实施意见(代拟稿)》中说明:长沙市出租车实际载客率低于70%,高于50%时,第二轮出租汽车招标数量控制在长沙市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之内,每个经营权与一辆出租汽车配套使用。招标方式将实施分类邀请招标方式。其中原属企业到期的出租车经营权面向全市现有所有出租汽车企业法人已经整合组建的新的企业法人招标;原属于个体工商户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仅面向全市有个体工商户整合组建而成的企业法人招标;新增的、经营者自愿退回和被依法收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面向全市所有出租汽车企业法人招标。
  按照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要求,出租汽车经营权中标企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公司化经营的内容包括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以及车辆购置费由企业承担;企业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另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考核制,明确企业和从业人员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未明确有从业人员承担的成本和费用,一律由企业承担。最高每台出租汽车向驾驶员收取标准不超过5万元的财产风险保证金和1万元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合同终止,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收取的保证金。
  另外,为保证出租车驾驶员社会统筹保险的缴纳,根据出租汽车经营的特点,规定出租汽车企业统一按照长沙市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人均工资60%的标准计算缴纳各项社会统筹保险金。
  周定安表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实行“员工制”,将使目前挂靠在出租车公司的司机成为出租车公司的正式员工,拿工资,享受福利待遇。以此建立一个让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将员工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体系,摆脱“合同工”、“临时工”的身份,不但能在长沙的出租车行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模化经营,更有助于落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的哥、的姐们能实实在在地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实行“员工制”,能使从业队伍相对稳定,实现从业人员素质的逐步提高。
  长沙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出让实施意见“代拟稿”一出笼,就引起了各方面广泛关注和热议。究竟长沙市出租车改革如何上路,本报将给予继续关注。
 
记者 高芳 责编 刘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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