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芳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必新等30名代表在五年代表任期内,创造了一项我国立法史上的第一:他们联名提出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解决“执行难”、“申诉难”的议案》,成为全国人大修法基础。记者获悉,以此议案为修改基础的《新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在今年3月已经摆上了各大书店的书架。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时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江必新代表作为领衔人,与其他3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解决“执行难”、“申诉难”的议案》。与此前提出类似议案不同的是,江必新等代表还同时提交了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稿。
省人大法制办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公民、法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难题,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有必要总结民事审判实践经验,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该负责人说,“这个议案一提出就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在代表提出议案短短三个多月后,即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民事诉讼法》实施16年来的首次修改。”
据悉,民事诉讼法修改早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的立法计划。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共90件,其中针对当事人“申诉难”“执行难”,要求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议案57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江必新等30位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质量较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该议案为基础,吸收其他代表有关议案的意见,并考虑专家的建议,会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研究修改形成草案。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主要解决意见反映集中、修改条件比较成熟的“执行难”、“申诉难”两个问题,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
直接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立法机关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史上尚属首次。此后,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指出:“这是发挥代表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去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会议的审议,最终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民诉法修正案,着重从细化再审事由、完善再审程序、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完善了法律规定,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