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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 王白露) 近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继去年湖南省出台《湖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后,今年又相继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2008 年1 月1 日起执行。该办法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原则和编制方法,建立两级调剂金制度,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五个统一。
该办法明确提出了预算的管理原则,即按照“省级预算、两级调剂、三级核算”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省、市二级建立调剂金制度,县( 市、区) 基金不足时,原则上只能向市州申请调剂,只有在确实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市州基金不足时,先由市州级财政补助,市州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出现赤字时,再向省级申请调剂。
该办法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全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个人缴费记录;统一基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计发办法,统一按市州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比例确定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