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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上游超标排污须给下游补偿

 

湖南经济报网站  http://www.jjbhn.com/  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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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蒋永峰 通讯员 梁斌勋

  “长沙市正在制定跨境河流的生态补偿办法,开展交接断面生态补偿试点。”在“三湘环保世纪行”的首站——长沙,长沙市副市长徐湘平汇报长沙市湘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措施时说道。
据徐湘平介绍,目前,湘江长沙段出境水质优于入境水质16.66%,饮用水达标率达到96.08%,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3.33%;群众环境污染投诉率在全国同比上升30%左右的情况下逐年下降,2007年在全国环保系统首次出现12天零投诉;空气环境质量则逐年提升,在中部六省会城市中排名从第五位上升到第三位。
  徐湘平表示,长沙市从今年年初就开始研究制定《湘江长沙段及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力争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在保证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前提下,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制度,让江河休养生息,使长沙市主要地表水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
  在谈到上游污染下游遭殃的问题上,徐湘平透露,长沙市正在制定跨境河流的生态补偿办法,开展交接断面生态补偿试点。这意味着生态资源无偿提供、无偿保护,资源使用者低成本使用、无成本占用即将成为过去。“为改变水环境资源低成本使用的现状,保护水资源的环境承载能力,当上游县(市)入境水化学需氧量(COD)达标但出境水超标,或者入境水超标但出境水超标倍数增加时,根据超标情况、治理价格、成本标准,由上游县(市)支付相应金额给下游县(市)。”徐湘平解释说。据了解,这个“污染下游,上游补偿”的机制,将适用于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等跨县域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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