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蒋永峰) 近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下发《关于对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确定重点监管单位15 家,其中一类重点监管单位5 家,二类10 家。这是该局创新药品监管模式,推行科学监管的有益尝试。 据了解,长沙市是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最集中的地区,占全省50% 强,全市涉药( 含 医疗器械) 单位近5000 家,且高风险品种、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都集中在这里。相对而言, 药监执法人员较少,监管任务重,平衡监管常常容易顾此失彼。为此,该局积极探索监管新 模式,在加强宏观监控的同时,有区别地开展微观监管,重点加强对药品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根据品种质量风险、企业实际生产管理、诚信状况以及人员素质等情况,确定了15 家为重点监管的药品生产企业,并对这些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一年一定。对于重点监管单位,该局将增加检查频次,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还将借助新闻媒体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而对于非重点监管单位,则主要通过发挥企业药品质量联络员的作用和构建诚信体系,完成例行检查来督促企业抓好药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