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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缴款期限顺延至22日

 

湖南经济报网站  http://www.jjbhn.com/  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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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蒋永峰 通讯员 肖军 )近期,我省出现了50年以来罕见的雨雪冰冻天气,对税收征管,尤其是发票认证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湖南省国税局最近连续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因冰冻灾害影响的各项纳税服务工作,认真开展税收征管业务的应急处理,急纳税人之所急,及时办结纳税人的涉税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或推诿、延办纳税人的申请事宜。

  对于因冰冻灾害影响暂未认证,但供电恢复正常后还未超过90天认证期限的发票,《通知》要求纳税人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进行发票认证;对于供电恢复正常后已超过90天认证期限的发票,要求主管税务机关上报清单,由省局报总局统一解决后,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进行处理。

  因春节假期恰逢2008年2月征期,《通知》明确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顺延2008年2月征期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缴款期限顺延至2008年2月18日;代扣代缴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申报缴款期限顺延至2008年2月13日;企业所得税申报缴款期限顺延至2008年2月22日。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省国税局目前还发出通知,告知纳税人符合税法规定的灾情损失,及时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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