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7年年会”在长沙刚刚落幕,一些专家在会上指出,目前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只有“准入”,缺乏对文化名城保护状况的监督、评价机制。本期《深度撞击》引用专家观点,链接相关资料,以引起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关注度。
11月18日,在长沙参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7年年会”的一些专家认为,应改变当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只进不出”的现状,对文化生态遭受破坏的历史名城予以警告,破坏严重的列入“濒危名单”,失去价值的予以除名。 中国城科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秘书长张富春介绍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各国“世界遗产”的管理,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不停地督查。而目前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只有“准入”,缺乏对文化名城保护状况的监督、评价机制。1982年国务院公布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以来,现在我国已有109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5年来,这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得怎样?现状如何?没有再进行过全面复查。一些专家认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后“一劳永逸”,没有有效的督查机制,甚至缺乏监管主体等现状,对遏制破坏历史文化名城行为十分不利。 中国城科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史凡女士认为,我国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有望于明年出台,这将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惩戒破坏性行为提供法律支持。但建立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督查、评价机制,需要多方完善。比如建立机制要求历史文化名城政府每年呈报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支持新闻界加大对破坏名城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等等。 中国城科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秘书长张富春则透露,尽管申报的城市仍然很多,短期内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不会再有大幅增加。 正在长沙参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7年年会”的张富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批很严,不仅要求城市有特别丰富的文物资源、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对文化保护程度也有较高要求。尽管历史文化名城的潜在资源虽时间增长不断丰富,但数量无法再大量增加。 与保护单个文物古迹不同,历史文化名城强调对古城空间秩序和传统风貌的整体传承。目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按特点分为古都型、传统风貌型、地方及民族特色型、近现代史迹型、特殊职能型、一般史迹型、风景名胜型等七类。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确定、公布。自1982年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以来,目前国内已有109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57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其中35处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