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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行业广度深度(审计行业认知)

融资租赁 2024-02-15 05:26:38 750 金融资讯网

其实金融审计行业广度深度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审计行业认知,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金融审计行业广度深度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专项审计与常规审计的区别

审计范围方面的不同从审计范围的广度来看,常规审计涉及的业务种类较广泛,几乎所有开办的业务及工作都要纳入常规审计的范围。而专项审计的审计范围则具体到某一项的业务或某一方面的工作,专门对某一项业务进行专项审计。正是由于审计范围广度的不同,直接导致了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在审计深度上的不同。专项审计相对常规审计来说,审计工作更加细化,更加专业化。涉及到每一步具体的操作,从整个流程的开头直到结尾,从前台的操作到后台的内部控制。而常规审计由于业务量大,涉及的方面较多,因此不可能做到审计工作如此细化,只能针对某些重要环节进行审计,不可能关注到每一方方面面。

金融审计行业广度深度(审计行业认知)

审计作用的不同常规审计是加强日常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可以通过对各项业务一些重要环节的审计,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同时可了解到日常经营情况

二、内部审计信息化是什么呢

最近公司正在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我来抛砖引玉:

以风险为导向,数据为驱动,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技术,构建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信息平台。通过审计信息化建设,固化审计工作标准和规范,扩大审计广度和深度,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促进问题有效整改,助力企业防范风险,提升管理能级。

以审计计划项目信息为先导,对审计项目实施、指导、决策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强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实现审计工作上下级联动、优化资源配置和调度能力,强化审计工作的风险导向能力。同时,以丰富的图表展示审计工作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建立统一的知识体系,提升整体审计团队知识技能。

安装部署于便携式电脑终端,为内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就地或送达审计提供轻量化审计平台,包括数据采集、转换、抽样、分析,以及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模板等功能模块。

依托审计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公司重点业务数据远程采集,以及对关键业务数据和高风险领域核心指标的在线监督和对比分析,实现对重点单位、主要业务及重点环节的实时监控和异常情况预警预报。使重大风险和关键流程全面受控,加强风险的预见和防范能力,实现从现场、静态、事后审计模式向远程、动态、事中审计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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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是审计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条件

1、审计,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自从有了社会经济管理活动,就必然在一定意义上存在了。所不同的是,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社会经济管理方式不同,审计的广度、深度和形式也自然各不相同。会计中需要审核稽查的因素,并非是导致审计产生的根本原因。

2、审计是因授权管理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产生,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才是审计产生的真正基础。

3、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不需要审计;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对于小规模的经济,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可以亲临管理,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是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和监督者,当然也不需要第三者去审计。

4、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多,剩余的生产产品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当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能直接管理和经营其所拥有的财富时,就有必要授权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和经营,这就导致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从而也就产生了委托和受托代理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这就为以监督检查为职责的审计诞生奠定了基础。

5、因为财产物资的所有者为了保护其财产的安全完整并有所增值,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其授权或委托的代理人员是否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从事管理和经营,有无徇私舞弊及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行为,这就有必要授权或委托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去审查代理人员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管理资料,以助于在辨明真伪、确认优劣的基础上定赏罚,由此就产生了审计关系

6、所谓审计关系就是构成审计三要素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作为审计主体的第一关系人在审计活动中起主导作用,他既要接受第三关系人的委托或授权,又要对第二关系人所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和评价,但是他独立于两者之间,与第二关系人及第三关系人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上的联系。作为审计授权或委托人的第三关系人,在审计活动中起决定作用,他如果不委托第二关系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或经营,那么就不存在第三关系人和第二关系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自然也就不必要委托或授权第一关系人去进行审查和评价。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才是审计产生的真正基础。

四、申请破产的审计报告是怎样的

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变化。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算组。一、破产清算把握好三方面工作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二、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异同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破产审计,对清算组负责,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破产审计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从审计的深度、广度看,还是从审计的难度看,都要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面广而复杂,工作量大,可以说是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扩展。其不同之处是:一是实物审计不同。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实物的审查,不是抽查,而是全面清查。二是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除了函证外,替代审计不是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而是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对数额大的债权债务,如无复询.应当尽可能登门查询取证。三是破产审计要全面重点审查企业破产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根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因此.企业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要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要求被审企业纠正和调整相关的会计业务,如企业拒绝纠正,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三、破产审计中应关注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一)如何恰当处理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问题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因为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草率了事,盲目赶进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仅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而且潜伏着风险。(二)收益与服务匹配问题实际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办法,例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理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减少风险,服务与收益应当匹配,审计收费应当作相应调整。(三)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工作是否恰当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法院通常要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参加清算组继续工作。这样做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问题。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先参加破产审计,再参加破产清算工作不妥,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参加破产审计,破产清算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参加一项工作。注册会计师参加破产清算工作,应是有偿服务,不能挤占审计服务费用。(四)披露与补正问题有的人认为,为了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审计中发现的错漏,不作账务调整,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就行了。笔者认为,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例如,在破产审计中发现,其他应收款中有两笔三年以上的呆账:一笔是被审单位上交中国XX学会市场协会的注册费500元,一笔是被审单位车辆因损坏公路被县公路派出所罚款750元。理应早就列入有关账户转销。对这两笔呆账就不能不作账务调整,仅作披露了事。像类似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在账务上加以补正,就会致使债权和盈亏失真,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会有缺陷。

五、财务报表审计和专项审计的区别

常规审计审计的范围很广,所涉及的部门、人员、资源都比较庞大,只要是企业内部所涉及的东西都要进行审计;

专项审计就是单独的去审计某个部门、某项业务、或者某个行业,他是比较单一的审计,不用去注意除了它以外的内容。

常规审计是从宏观出发,对各项重要内容和环节展开审计,它的作用是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加剧和发生,可以通过常规的审计去了解公司整体的经营状况。

专项审计就有点像挖井,一点一点往深挖掘,审查深入到这个业务的内部,去发现是否存在问题。一般性都会有详细的问题披露,或者调整建议。

常规审计的结果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并且是概括来说,有可能并没有很细致的指出具体的问题。

专项审计只对一个方面做出详细的问题阐述,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问题的具体处理办法。

关于金融审计行业广度深度,审计行业认知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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