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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已增至150万人

 

湖南经济报网站  http://www.jjbhn.com/  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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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蒋永峰) 我省农村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从此从法律上得到了保障。近日,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3月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从1996年开始,我省就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当时只停留在对农村特困户的定额救助上。2000年以来,有条件的地方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7年,全省122个县(市、区)和16个非行政区全部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筹集农村低保资金3.98亿元,保障对象达到110万人,月人均补差达到30元,为《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办法》规定保障对象是:困难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从而明确了我省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条件,做到了不养懒汉、闲人。

  据悉,《办法》还规定了5种家庭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一是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除外);二是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三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四是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五是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如何申请这一保障资金?《办法》规定:一般由家庭成年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再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且申请、审核、审批结果必须通过三榜民主公示,最终确定结果。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财政部门一方面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项调度,专账核算;另一方面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信用社、邮局等金融机构,按季度直接将低保金发放到户,并逐步实现“一卡通”。目前,我省农村低保的标准平均为一年700元,从今年1月1日开始,在执行原有政策基础上,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月补差不低于35元;并适当扩大保障面,在现有基础上增加40万人,使享受农村低保人数不少于15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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