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联手清理非法低价出让土地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五部门近期将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开展专项清理。 据了解,这次专项清理行动是针对当前各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比较普遍的问题,为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关于严厉查处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案件的部署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的。 这次专项清理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是否将应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按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收支是否合法合理,以协议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规划用途的问题等。 国土资源部将专项清理作为治理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土资源部在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要通过开展土地出让专项清理,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清查出的问题,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要坚决纠正;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属于犯罪行为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属于监管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的,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规范,以保证土地出让的规范有序。 北京二手经适房成交量骤降 在北京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居住地回龙观,中介公司的经理发现,今年5、6月份,二手经济适用房“越来越难卖了,不仅房源登记量减少,客户需求量也下降了许多”。北京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5至6月,北京地区二手经济适用房,房源挂牌量下降10.5%;而成交量下降尤为明显,降幅为33.9%。 业内专家分析,新政将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再上市,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也遏制了人们的购买需求。 今年6月7日,北京市建委下发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对于政策实施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时将严格执行政府回购制度。并且政策实施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自己居住,不能转租或转借;而目前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今后出售也有可能由政府回购。 该政策公布后,虽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时间,但在预期“利空”的影响下,多数购房人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意愿明显降低。 上海: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开征 15日起,上海正式对转让居住未满5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开征土地增值税。这一原本意在抑制投机的举措,在二手房指数创近年新高、供需存在缺口、价格涨幅显著放大的情况下,开始演变成对买房人的税负转嫁。 6月13日,上海地税部门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所谓非普通住房是指不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深圳:新房价格网上明码标价 日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工商局和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称要对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重点打击开盘前内部认购、开盘后囤积房源、不明码标价、炒卖楼花等违规行为。 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消费者以后上网不仅能查到楼盘的销售数量和新房的销售状态,价格也将在此系统中明示。通知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售房时,必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并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 通知对有助于抬高房价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行为,禁止发布项目销售广告,禁止收取任何预订性质款项;取得预售许可之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销售,不得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显示为“期房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