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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杠杆风险可控(杠杆风险)

公积金比例 2024-01-23 16:57:49 122 金融资讯网

经历了去年夏天的股市地震,在a股市场,人们经常“谈杠杆色变”。

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虽然近期股市逐渐回暖,但此时证监会宣布调整券商风控指标。

a股市场杠杆风险可控(杠杆风险)

同时降低“净资产/负债”和“净资本/净资产”的下限,引发市场关注:监管层是否在鼓励券商“去杠杆”?

《办法》 9号我得到了证监会相关人士的回应,说放松杠杆控制的说法是对指标的误读。该人士解释,优化资本杠杆率的主要目的是基于证券行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类型。

将未纳入杠杆率计算的证券衍生品、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纳入管控,使风险覆盖更加全面,杠杆率计算更加合理。

招商证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邓晓立参与了前期的规则讨论。她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净资产/负债”和“净资本/净资产”两个指标已经不符合监管需要,应该取消。

但因法律原因,暂时难以去除,故予以保留和降低。未来真正约束券商的是“核心净资本/表内外总资产”的资本杠杆率指标,这是对大型综合类券商的“紧”约束。

增加杠杆还是减少杠杆?

《第一财经日报》修订中杠杆率指标的调整备受关注。其中,将原有的净资产对负债、净资本对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即“核心净资本/表内外总资产”。

并设定了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此外,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10%,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20%。

直观的数字变化,让规则调整似乎放松了对券商杠杆率的监管。但是,到底是加杠杆还是降杠杆,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明确。

一、“净资产/负债”和“净资本/净资产”下限的背景。首先,按照证监会有关人士的解释,这两个指标都是杠杆控制的指标,所以存在双重控制问题;其次,这两个指标只计算表内业务。

券商越来越多发展的衍生品、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没有考虑在内;再次,《办法》将这两个指标优化为一个指标,即资本杠杆率,即“核心净资本/表内外总资产”。

基于这三个原因,应该取消“净资产/负债”和“净资本/净资产”两个指标,不再成为券商风险控制的约束性指标。但因为目前《办法》是明确的,所以证监会应该规定上述指标的比例。

因此,我们必须保留这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但为了避免与资本杠杆率指标的冲突和重复,证监会降低了该指标的下限,以减少不必要的干扰。

“以前规定‘净资本/净资产’要大于等于40%。这个指标特别紧。然而,从监管意图和目的来看,这一指标非常不明确。如果净资本/净资产很低,

是不是太冒险了?流动性小吗?还是业务规模大?都不是。邓小丽对本报表示,放宽这些指标,可以让其他监管目的非常明确的指标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因此,上述两项指标下限的下调与券商财务杠杆率关系不大。

“8%”不是放松而是收紧。

某大型券商非银分析师告诉《证券法》,此次规则修订引入的“资本杠杆率”是一个新的指标,因为它不仅区分了核心资本和二级资本,还区分了表内资产和表外资产。

这与2006年建立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相比,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

那么,资金杠杆率不低于8%,对应券商的财务杠杆是多少?是涨还是跌?

根据证监会有关人士的解释,8%资本杠杆率的倒数计算出来的倍数,并不是通常的财务杠杆率。该人士认为,按照资本杠杆率8%的监管标准和流动性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在6倍左右。

基本相当于现行办法的要求。

前述非银分析师对本报表示,目前规模较大的券商表外业务有三类。

一是衍生品,如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利率互换、股权互换等。衍生品的银行间交易都是杠杆交易。按照传统模式,账面上只记录保证金,保证金背后的合约价值,或者潜在的风险敞口。

实际上是保障的n倍,可能达到几十倍。这种类型纳入后,表外资产要按照账面合约的票面价值来计算,按照10%-20%左右的比例来计算。

二是券商资管和直投业务。此前资管业务主要是做平台和委托业务,与券商自有资本没有直接挂钩。但实际上,资产管理业务由于其“只兑现金”的风险,也需要准备净资本,并在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中考虑。

第三块主要是券商再融资业务。

“我大概算过,如果按照原来的计算方法,财务杠杆在3倍左右,如果按照新的表外资产核心净资本比率计算,大概会对应4倍左右。”分析师认为,

规则的调整并不意味着监管层对券商的杠杆“更积极”或“更乐观”。经过去年的市场波动,维护市场稳定是投资者、券商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希望。这个时候,监管部门不会选择鼓励加杠杆。

邓小莉对本报表示,8%的目标不是放松而是收紧。一方面,相对于银行4%的下限,券商不得低于8%的要求要高很多。另一方面,对于大型综合类券商,尤其是表外业务较大的券商,

8%的下限会形成一个紧约束。

“在前期的讨论过程中,从大券商的角度,我们曾经提出要放宽对衍生品等业务的限制。比如要考虑对冲。在持有现货和卖空期货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对冲使得风险很小。

但是现在导数的计算不会专门看是短还是长,计算尺度会放大。邓小丽对本报表示,监管部门也有自己的考虑。在衍生产品发展时间短,接触衍生产品的机构不多的情况下,监管重点应该放在控制风险上。

在她看来,目前行业前十或者前二十的券商,业务都比较全面,这些公司在整个行业的系统重要性也比较高。资金杠杆率不低于8%,可以对这些大券商形成严格的约束。

对于业务相对简单的券商,净资本/净资产的约束改为资本杠杆率不低于8%的约束,可能是放松杠杆约束。但由于业务相对单一的券商风险相对较小,即使杠杆指标放宽,券商的风险也不会太大。

此外,前述非银分析师也指出,券商加杠杆其实是一种市场行为。当投资者需要资金和融资时,券商会通过各种渠道增加负债,这是一个“被动加杠杆”满足市场需求的过程。因此,

如果短期内需求没有太大变化,在市场低迷的时候,即使指数放松,也不会增加券商加杠杆的积极性。

与国际标准接轨

据本报了解,规则的修改并非一时之举。在此之前,证监会机构部牵头与国内主要券商、事务所、咨询机构进行调研,对全球主要投行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情况进行了整体分析。

“在研究的过程中,大家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第一,所有的监管都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第二,以风险控制为主导;第三,监管机构更关注系统性风险。”邓小丽告诉本报,各国的计算指标略有不同,但目的和方向都很明确。

证监会这次的修改,正是为了与国际接轨。

比如之前国内券商使用的“净资本”概念,与国际通行的“净资本”含义并不完全一致。这一次,资本划分为净资本、核心资本和二级资本等具体类别,接近国际标准。

另一个明显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指标是流动性风险指标。这一规则调整将原来反映流动性的净资本对净资产指标从40%降低到20%。据证监会相关人士透露,

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目前《第一财经日报》净资本对净资产指标旨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针对性不够,难以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问题。

“流动性风险监管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提出的。之前对流动性风险没有很好的监管方法,这次也将其纳入指标之一,也体现了监管与国际接轨的特点。”邓小丽特别提出,对上述相关指标的修订,

它确实花了很长时间来酝酿。在讨论中,券商也表示特别希望与国际接轨,因为很多券商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标准的统一有利于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券商的了解和评价。

上述非银分析师表示,目前投资者“谈杠杆色变”,可能还是在去年的阴影里没有走出来。而且现在信心依然不是很稳定,市场还没有完全恢复,如果又开始加杠杆,可能会对监管层的判断有所怀疑。

不过她也认为,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券商杠杆率还处于非常低的水平,平均2~3倍,高峰极端情况也只有5~6倍,而国外平均常态在10倍左右,高峰可达15~20倍,客观来讲,

券商确实需要一个“松绑”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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