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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评议公众参与

 

湖南经济报网站  http://www.jjbhn.com/  200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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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行为直接面对公众,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执法、执法质量好坏、执法态度如何,公众特别是管理相对人感受最直接、最深刻,最有发言权。”9月25日至26日,第六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协作会在长沙召开,湖南省法制办公室主任贺安杰在会上介绍了湖南这几年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评议公众参与的做法,受到了与会者的好评。
  参加第六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协作会议的有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江凌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47个较大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分管法制监督工作的领导及监督处处长、备案审查处处长,特邀城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及我省各市州政府法制办主任。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各地方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情况和经验,研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中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收集各地方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交流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理论研究成就;讨论加强有关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有关制度。会上,省法制办公室主任贺安杰做了“积极推行公众参与,不断改善考评效果”的发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行政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省大胆创新,引入公众参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克服了过去执法评议考核方式单一、内部封闭运行的弊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湖南推行公众参与的主要做法有:精心制定评议考核的工作方案,认真遴选参与评议考核的公众代表,逐步完善公众参与评议考核的内容,合理运用公众参与评议考核的结果。
  贺安杰说:“公众所反映的大多都是热点和难点问题,对行政执法所做的评价、所提的建议和意见最有针对性,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部门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改变行政执法中‘只唯上、不唯民’的不足,逐渐破除‘执法即执权’、‘执法即罚款’的误区。”
  民主的基础在于公开,公众评议的前提在于知情。我省十分重视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的公开。我省政府部门对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厘清了省直执法部门的“权利清单”,并在我省主要媒体上公布;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精简,对保留的许可项目进行了公布;对新出台的法规规章举行新闻发布会,让公众及时了解,这些都为行政执法评议做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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