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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按照国际惯例,信用卡并不设置密码,刷卡消费时仅以收银员对照银行卡磁条信息,以及卡上的签名与刷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是否一致为确认依据,但这样的信用卡究竟安全吗?信用卡在商场被盗刷,商场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这个话题历来在金融界和司法界存在争议。当今信用卡消费越来越被消费者接受,如何在刷卡消费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大家特别关心的话题。本版报道以案说法,以提醒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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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联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已发行各类银行卡近10亿张,其中信用卡占到5000多万张。然而,在刷卡一族队伍逐年壮大的同时,以信用卡为对象的各类犯罪更显突出,而随之而来的是,信用卡被盗刷,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 8月23日,记者接到李志员律师电话,得知曾经备受关注的龚勇诉上海虹桥百盛商贸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称长沙百盛)信用卡盗刷案,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长沙百盛赔偿龚勇大部分被盗刷款。 信用卡莫名被刷几千元
2007年4月5日下午,正在酒店吃饭的龚勇突然收到了一条银行短信通知,称其银行信用卡已在长沙百盛进行了刷卡消费。他感觉莫名其妙,一摸挂在凳子上的衣服就明白了——钱包连同信用卡一起全丢了!经查询,他才得知信用卡已被人以冒充签名的方式进行了盗刷,其中已完成的消费笔数为两次,共计金额5796元。随后,他向公安机关报案。 信用卡刷卡消费分为两种,一种要求持卡人必须输入密码并签名才能完成;另一种则无须密码、只须签名,龚勇的信用卡就是后者。由于无需签名,消费场所对持卡人签名的核对则变得至关重要。为给自己讨个说法,龚勇向信用卡被盗刷所在地上海虹桥百盛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并将其告上法庭。之后,龚勇的举动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信用卡遭盗刷,到底谁埋单”也当即成为市民热聊的话题。 争议焦点:盗刷应由谁负责 法庭上,龚勇认为,依据有关法规和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信用卡消费应凭签名来验证身份的真实性。他说,自己的信用卡被他人在长沙百盛盗刷时,公司工作人员并未谨慎比对持卡人签名,以致信用卡被盗刷5796元,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此,长沙百盛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龚勇的财产损失是由于自身没有妥善保管信用卡造成的,所以,第一责任人应该是冒用人,而龚勇交涉的对象也应是发卡银行,因此,本案与公司并无直接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龚勇发现信用卡被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长沙百盛作为银行卡特约商户,对信用卡消费具有审核签购单签名与银行卡所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龚勇签名和冒用人签名有较大差距,可以认定长沙百盛未完全尽到审核义务,因长沙百盛的过错,导致龚勇财产受到损失,长沙百盛应承担赔偿责任,还龚勇未尽到保管义务,负次要责任。故判决长沙百盛赔偿龚勇3000多元,但长沙百盛享有追偿权,一旦公安机关抓到冒用人,长沙百盛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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