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湖南经济报 > 法治
 
 

法律小贴士

 

湖南经济报网站  http://www.jjbhn.com/  2007-08-23

[字体:  

 

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而且因为它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就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列为重罪。

  抢劫罪与其它侵犯财产的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甚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要你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构成了抢劫罪。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由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比较简单,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望文生义地理解“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现象。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暴力等手段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而使第三者满足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所以绑架罪的完整定义应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因此,绑架罪中的索取财物,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否则就谈不上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了。不难看出,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是直接迫使被绑架人交付财物,而不是向第三者勒索财物;后者只能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勒索财物。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扣押被害人或者迫使被害人离开日常生活处所后,仍然向该被害人本人勒索财物的,只能认定为抢劫罪,不应认定为绑架罪。

本报综合

 
  X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湖南经济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新闻热线:0731-2212546   广告热线:0731-2213435   发行热线:0731-2214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