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律师法有望十月出台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07 年立法计划,修订后的律师法有望在今年10 月份出台。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介绍律师法修订草案时,着重介绍了其中的七方面主要内容。 据介绍,律师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关于律师职业法律属性的规定,明确了律师职业的法律定位; 明确了律师“ 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了律师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了特许执业制度,完善了兼职律师制度;调整和完善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强化和改进了对律师 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改进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以及改进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 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7 日公布《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自2007 年8 月8 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北京出台物业保安标准 日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首部专门针对物业保安服务质量的地方标准。标准规定,物业保安不得穿与军警相同或相似的服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到纠纷中。标准将于11 月1 日起开始实 施,这份《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相关的保安服务活动,规定了物业保安职责、物业保安服务要求、物业保安员岗位要求、物业保安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该标准将物业保安分 成了保安负责人、队/ 班长、保安员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各司其职,层层管理。 其中保安员职责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任务,对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法官审判津贴落实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判任务重与低保障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成为人民法院人才流失、队伍不稳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法官审判津贴已经落实到位,这样的困境将逐步得以缓解。 经国务院批准,7 月31 日,国家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 月1 日起对各级法院在职法官实行法官审判津贴。津贴按现行法官等级执行相应标准,共分12 个 等级,最高每月340 元,最低每月180 元。 享受法官审判津贴人员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的在职法官。按照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取消法官等级的,其法官审判津贴即行取消。晋升法官等级或降低法官等级的法官,从晋升或降低的下一个月起,按晋升或降低后的法官等级对应的津贴标准执行。法官离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执行法官审判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