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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天大限”紧逼权钱交易

 

湖南经济报网站  http://www.jjbhn.com/  200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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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此次下发《规定》,要求所有“问题党员”在三十天内“说清”自己的腐败行为,此举应被视为中共中央在十七大召开前,向腐败党员发出的最后通牒,预料在7月全国将会掀起一场新的反贪风暴

 

“三十天大限”紧逼权钱交易

 

  近日,中南林业大学召开院校纪检工作会议,会议宣读了中央纪委下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内容,并传达了省委、省纪委要求。会后,一位学校负责人对记者说:“会议要那些有问题的党员在期限内主动交待,看来这次来势真的很猛。”
  中南大学的会议只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为落实省纪委部署贯彻《规定》专项工作的一个缩影。据了解,14日省纪委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省实施贯彻《规定》专项工作,省委书记张春贤为此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规定》,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
  今年5月底,中央纪委制定下发《规定》,它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了8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即:严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收受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中纪委强调,在《规定》发布后30天内,即6月30日止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在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许云昭在讲话中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各级党组织都要专门安排时间,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关党员干部集中进行学习。让每一个党员干部正确理解和掌握《规定》,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能力和警惕性,做到教育在先,防范在前。
  近年,随着涉及权钱交易的手段像电脑一样不断“更新升级”,腐败党员的行为表现出越来越隐蔽,致使大量违纪交易难以定性。
  6月19日,省纪委法规研究室副主任陈永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规定》的8项严格禁止性规定,以前也有过相关内容,但与以往相比这次更加细化了。
  “比如,利用职务之便请托他人购买房屋、汽车,而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前我们就很难定性,这次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对今后办案提供了更好的依据。” 陈永石说。
  针对在限期内没有主动交待问题的党内干部如何处理,省纪委一位办案负责人表示,省纪委目前正在排查已经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今后还会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我国在“文革”后要求腐败官员“限期交代”的举措,最早见于1989年,不过此后针对大规模党员限定坦白期限的措施并不多见。有反腐专家认为,中纪委此次下发《规定》,要求所有“问题党员”在三十天内“说清”自己的腐败行为,此举应被视为中共中央在十七大召开前,向腐败党员发出的最后通牒,预料在7月全国将会掀起一场新的反贪风暴。
  据悉,在中纪委对权钱交易的党籍官员下达6月29日前自首的最后通牒后,河南省目前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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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重申十条纪律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它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它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执行中应注意区分前款所列行为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它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中的共产党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共同违纪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它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共同违纪论处。
  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违纪,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十、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各级纪律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见习记者 刘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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