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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官员“经商”源头
中央纪委最近颁发新规定,禁止党籍官员权钱交易,问题官员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则可获从宽处理,否则将给予严惩。这是今年以来,继中纪委就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整体部署后,严查官员社交圈、生活圈后,再次掀起的新一轮廉政风暴。 面对这场气势恢弘的廉政风暴,国内外媒体都做了大幅度报道,更有权威人士分析,继刘志华、王守业、何闽旭、刘维明、陈良宇、杜世成等一批高官落马,可以断言,这场廉政风暴并非突如其来,而是早就在酝酿之中。此次下发《规定》,反映了执政党深刻的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反映了执政党自我更新的强烈愿望。而眼下,各省级党委换届渐入尾声,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四大直辖市纪委书记垂直管理的布局基本完成,为当下的廉政风暴奠定了组织基础。 无疑,老百姓对廉政风暴的来临深表欢迎,在商界滚打数十年的许敬隆对记者说,这场廉政风暴来得正是时候,虽然自去年开始,湖南反腐败加大了力度,但湖南的执法环境仍然没有很大改变,我们依然每天要应付来自各行政部门的索要。打工者李小明说,我们早出晚归辛辛苦苦赚钱,而那些腐败分子只要利用手中权利,就可以轻轻松松赚到万元以上,再这样下去我们还能相信谁? 回首1950年,当时处决刘青山、张子善,被民间传为美谈,这生动地反映了老百姓对廉政的渴望,所以,在这种民意背景下,郑筱萸的死刑和中纪委宣布的“三十天大限”,正合时宜。 新《规定》中的8项禁止,如以前出台的规定相比有哪些不同?其意义体现在哪里?6月20日,本报邀请了几位反腐专家就新《规定》进行解读。 本期专家:田湘波(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王伟(中央党校研究员) 记者:新《规定》出台是否有背景? 王伟:实际上新《规定》是对过去几年查处案件,特别是近一年多来反商业贿赂、查处大案要案、惩戒高官等举措的总结。 记者:和以往相比,新《规定》有何不同之处? 田湘波:新《规定》对相关腐败形式的细化程度远超以往,如新《规定》第二条,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所谓“干股”,就是官员仰仗着手中的权力入股,无需投入分文便可拥有的“股份”。此次《规定》对上述“干股”做出明确禁止,并详细规定了各种“干股”形式的违纪处理标准。另外,与上述规定类似的还有《规定》的第三条,即严格禁止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王伟:还有一个,如当下正在中国火爆的股市,这个也被纳入注意范围,规定第四条说,掌握权力的官员如果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获得明显超额的“收益”也将被认定违纪。 记者:我注意到新《规定》就情妇(夫)也作出说明,这是为什么? 田湘波:这是针对特定关系人而言的。新《规定》以给官员的子女亲属等安排工作,但其亲属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一并列入违纪范围。官员子女亲属依仗父母权势收受贿赂早已是普遍的腐败模式。此次特别说明情妇(夫)也包括在内。不过,从这点上来看,新《规定》开始与国际反腐败制度越来越接近。如近日世界银行行长盖次,就是因为安排其女友进入国防部一家公司,后又调往政府机关,盖次女友因此不断得到提升和加薪,这次被曝光后,盖次被迫辞去世界银行行长一职,为什么盖次介绍女友工作还被迫辞职,这就是他违反了“社会公正性”。然而,在此前我国大多数官员并没有意识到,介绍工作是违反了“社会公正性”。 王伟:近年党籍官员的作风问题正日益受到中央重视,2006年被查处的刘志华、李宝金都被纪委指认“生活腐化”,而一些情妇(夫)已成腐败掮客。 记者:新《规定》表现出与国际反腐败制度接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田湘波:从新《规定》8项禁止内容来看,都是从禁止官员经商和规范官员收受礼品出发,包括《规定》第五条,严禁官员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实际在西方,官员赌博也是经商。所以,新《规定》主要是从切断官员利用各种名义经商,而从事腐败活动为目的,也可以说是切断官员腐败源头为目的。 王伟: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定》中每一项具体的“禁止”条款,都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即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这点来看,新《规定》词语已经上升到法律层次,以往,对于如何确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些规定是相对模糊的。 记者:对党籍官员禁止性规定,在哪方面还需要加强? 田湘波:我认为要进行全面推行“实名”和“申报”制度,并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西方国家规定,官员任职前后和任职期间必须申报自己及家庭成员的财产及其变化情况,防止官员与民争利。可惜,我国在这点一直没有认真做好,我注意到,从1978年到现在,中纪委共下发了37个类似禁止官员经商和限制收受礼品的文件,很多东西可以说是重复的。虽然1995年,中央办公厅下发了申报规定,但这些规定还不是国家所颁布的法律,而且在《公务员法》中也没有确定下来,我们在调研时,一些机关向我们表示,有些规定不是法律很不好执行,所以,应全面推行“实名”和“申报”制度,并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