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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侵犯了“老百姓”的商标

 

湖南经济报网站  http://www.jjbhn.com/  20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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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世界上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称有形财产权;另一类称无形财产权。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部分。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基于智力劳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产权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其分别受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保护。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依法对自己在文学、艺术、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一件作品要享有著作权,必须是独创性的作品,以作品形式的创新也享有著作权。根据国际公约,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以及科学作品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内容不断出现新的问题,这不仅考验了我国法制体制,同时还考验了我国司法人员对这一领域的法律知识。

谁侵犯了“老百姓”的商标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关系到“老百姓”的知识产权案件,即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诉长沙市开福区老百姓粮油商行商标侵权纠纷案。
  长沙中院经审理,认定湖南老百姓大药房所持有的“老百姓”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长沙市开福区老百姓粮油商行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老百姓”商标权的行为并承担诉讼费用共计1400元。
“老百姓”被“克隆”
  去年中旬,湖南老百姓大药房接到不少咨询电话,问它们是否开始卖油米酱醋了,是否可以进它们的货,或要求买点货。湖南老百姓大药房经过一番调查,惊讶发现长沙市开福区一家卖油米酱醋的老百姓粮油商行,其使用的名称、招牌、企业文化、企业形象墙与“老百姓”和老百姓大药房所使用的名称、招牌、企业文化、企业形象墙一模一样,难怪造成很多消费者误认为,老百姓大药房进军粮油行业了。
  “我们一直注重保护商标权,但仍然有不法企业给我们造出负面影响。” 湖南老百姓大药房全国管理机构总裁助理兼品牌推广部部长邝跃喜向记者表示。
  邝跃喜所指的是2005年,江西宜春假老百姓大药房卖出的“问题钙”事件,以及南昌假老百姓大药房被查出不合格保健品等事件,在经过媒体报道后,被搜狐、中国健康网、诚信网等几十家网站转载,引起了轩然大波,社会舆论议论纷纷,给“老百姓”企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虽然,这些事情后查出和湖南老百姓大药房没有关系,但给湖南老百姓大药房企业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无法估量。
  “我们成立于2001年10月,目前已成为湖南、陕西、浙江、江西、广西、山东、河北、广东、天津、上海、湖北、河南、山西等十三个省(市)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年销售额从2001年开创初期的400万元增至2006年的23亿元。公司现有总资产6亿元,员工18000多人。” 邝跃喜说。
  “所以,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好老百姓大药房的知识产权,也确保了老百姓大药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品牌保护与维权得到强有力法律保证,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市场对“老百姓”品牌的认可、认知与信心。”
是否属于“驰名商标”?
  2006年6月,湖南老百姓大药房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公司系从事药品销售的连锁零售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即以“老百姓”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和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极高的美誉度,已完全符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属于驰名商标。而老百姓粮油商行是一家从事粮油食品销售的零售企业,其以老百姓大药房享有专用权的“老百姓”注册商标作为自己企业的字号,并作为其服务标志突出使用。老百姓粮油商行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提供者产生误认,从而损害了原告的商标权益,构成了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老百姓粮油商行立即停止使用带有“老百姓”字样的标识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老百姓粮油商行向法院辩称,自己依法取得企业名称权,老百姓大药房无权剥夺;老百姓大药房的注册商标没有被商标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且根据现有证据,也不具备构成驰名商标的要件;两者提供的服务行业差别极大,无法致使相关公众对两者服务主体和来源产生混淆,且被告产品合格,服务质量较高,不可能影响公众形成对老百姓大药房的“老百姓”商标有任何评价性降低的后果。要求法院驳回老百姓大药房的全部诉讼请求。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综合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根据老百姓大药房、老百姓粮油商行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举证质证的情况,发现本案争执的焦点问题主要为:商品销售活动能否注册和使用商标;本案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老百姓大药房的“老百姓”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
  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商标侵权是有哪些先期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商标侵权首先是看原被告双方的服务是否类似服务?如果是,在商标相同的情形下,可以直接推定混淆;如果不是,则应当考虑是否对原告的商标适用驰名商标的有关条款进行保护,以及考虑原告的商标是不是事实上已经成为驰名商标。”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佘跃荣向记者解释。
  “另外,认定驰名商标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驰名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然而,根据老百姓大药房提供的资料显示,其在2005年2月注册为国家商标,并于2006年12月20日,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确实没有被商标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
  “本案中,基于老百姓大药房开始至今,年销售收入即位列中国连锁药店百强榜全国第一名、投入广告的巨额费用、老百姓大药房开始使用“老百姓”商标的时间以及多次受到他人恶意假冒的事实,可以认定“老百姓”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符合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条件,应认定为驰名商标。”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张亮(化名)说。
  从有关资料显示,随着湖南老百姓大药房的不断做大与扩张, “老百姓”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各种假冒侵权和傍“老百姓”名牌的现象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不少行业至少有上千家与“老百姓”同名的冒名品牌搭车者,他们借用“老百姓”的知名度、品牌影响力以及优良的市场声誉铤而走险谋取利润,甚至欺瞒媒体与消费者,严重的侵犯了“老百姓”的知识产权,对品牌形象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很大程度的影响了“老百姓”的发展。如, 2005年,湖南省宁乡老百姓大药房、福州老百姓大药房和贵州老百姓大药房谎称是“老百姓”的分支机构进行宣传与销售,北京老百信大药房更是大张旗鼓、肆意炒作。同年江西宜春假老百姓大药房出现的“问题钙”事件以及南昌假老百姓大药房被查出不合格保健品等事件,都给“老百姓”企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
  4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老百姓大药房作为“老百姓”商标的持有人,其商标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老百姓粮油行将“老百姓”商标作为自己的服务标识,在企业字号、店堂标志、宣传手册中突出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老百姓大药房的商标权益,构成商标侵权,其行为应予制止。故一审判决,被告长沙市开福区老百姓粮油商行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老百姓”商标权的行为并承担诉讼费用共计1400元。

 
见习记者 刘坷 通讯员 曾妍 李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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