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积金比例 公积金从哪年算起缴纳比例(公积金是哪一年开始缴纳的)

公积金从哪年算起缴纳比例(公积金是哪一年开始缴纳的)

公积金比例 2024-02-12 17:22:27 0 金融资讯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 2、南充市公交公司住房公积金是哪年开始实施的?交费比例是多少?
  • 3、住房公积金从哪年开始的
  • 4、住房公积金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 5、公积金最低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来确定。但是,缴存基数按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缴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国家规定是不超过12%,不低于8%。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从哪年算起缴纳比例(公积金是哪一年开始缴纳的)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

南充市公交公司住房公积金是哪年开始实施的?交费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

该制度1999年开始实行的。国家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该制度经过多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环境。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从一九九九年开始实施的。

住房公积金从哪年开始的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从一九九九年开始实施的。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 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余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从什么1991年5月在上海开始实行。

住房公积金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1、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从一九九九年开始实施的。

3、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 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积金最低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1、按照规定,一般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最低是8%,但是职工个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企业约定缴纳公积金高于8%,只要不超过12%即可。

2、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公积金缴纳比例最高是12%,最低是5%。公积金缴纳比例较高有一定好处,可以使个人缴纳的公积金较高。后面如果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就会比较高。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9000最低240。 (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个月存入卡中的公积金有近1000元,加上单位补贴的1000元,一个月有近2000元的公积金。

5、住房公积金个人与单位缴纳比例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确定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5%。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金融资讯网 Copyright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

备案号:滇ICP备2023006467号-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