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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公积金比例 2024-01-29 13:58:14 106 金融资讯网

中国网财经5月8日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保险保障基金相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保险保障基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资金;

2.从依法被撤销、破产的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对责任方的赔偿和追偿收入,以及依法处置保险公司风险获得的财产转让收入;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中央企业债券和中央金融机构债券的利息收入;

6.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基金使用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资金账簿;

2.保险公司在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署的产权转让文件;

3.保险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的自有财产和获得赔偿的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按规定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让文件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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